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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營中央環保督察組:群眾來信來電第一時間反饋給地方

2016年第二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本月11日起開始陸續向有關省市反饋督察意見。

第一財經記者從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了解到,去年11月底開始的本次督察,涉及北京、上海、湖北、廣東、重慶、陜西、甘肅等7個省(市)。

國家督察辦介紹,通過督察,重點是了解省級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情況,推動被督察地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促進綠色發展。

督察重點包括中央高度關註、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突出環境問題及其處理情況;環境質量呈現惡化趨勢的區域流域及整治情況;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地方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嚴格責任追究等情況。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督察組進駐地方後,將立即公布舉報電話,受理群眾舉報。此外,督察組還通過聽取匯報、調閱資料、個別談話、走訪問詢、現場抽查、下沈督察等方式展開。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組長人選均由中央高層領導審定,副組長均由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擔任。環保部副部長們通常都同時擔任兩三個省(市)的督察組副組長,督察啟動和反饋時,他們就得馬不停蹄地在各省(市)之間奔波。

確定啟動會和反饋會的具體時間也是一件難事。由於各地出席的主要領導必須是黨政第一把手,有些領導必須放棄既定的安排。

督察組的成員主要以區域環保督察機構為主體,成員中也包括中辦等有關部門的領導。比如,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中,就有一位中辦督察室的督察專員。此外,中央督察組中還有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的人員。

整個督察過程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找地方領導談話,聽取匯報,調閱資料;第二階段主要是現場督察;第三階段主要是反饋,撰寫督察報告。整個督察過程,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並公布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和進展。

按照有關規定,對於督察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督察組不擅自表態和處理,而是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督察組撰寫的督察報告要按程序向國務院報告,重大問題報黨中央。

督察報告經黨中央和國務院批準後,向地方黨委和政府反饋,主要情況通過中央和地方主要新聞媒體對外公開。同時,督察結果向中央組織部和紀檢監察機關移交移送。

督察組反饋後,地方需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也適時組織“回頭看”。

按照《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的要求,被督察地方要本著對組織高度負責的態度,如實反映情況,不回避、不誇張、不誤導。督察組要求調閱相關資料、文件時,要全面、真實並及時提供。

督察組也按照邊督察、邊移交、邊督辦的原則,把群眾來電來信舉報的環境問題第一時間轉地方處理。能現在解決的,馬上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提出整改落實的目標、時限和責任單位,力求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以解決實際問題來推進環境質量改善。

對於督察的紀律要求,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督察組要求各成員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和請銷假制度,沒有經過批準不準離開駐地。督察組也不處理被督察地方的具體問題,不幹預被督察地區的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正常工作,不得向被督察地方提出與督察無關的要求,也不參加與督察無關的活動。

在食宿方面,督察組要求嚴格按照“八項規定”的要求,嚴格按標準安排食宿,按規定結算相關費用。下沈督察期間,督察組成員除及時結算住宿費外,夥食費、交通費由督察組按標準進行核算,在督察結束後,交到督察組駐地的入住賓館統一處理。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2017年新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最快將於本月下旬啟動。

環境保護督察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

根據安排,中央環保督察將用兩年(2016-2017年)時間,對全國所有省(區、市)督察一遍,2017年爭取盡早完成其余省(市、區)的環境保護督察任務,並適時組織開展督察“回頭看”,緊盯問題整改落實。

2016年11月24日下午,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重慶市工作動員會。攝影/章軻

督察湖北省動員會。攝影/章軻

督察廣東省動員會。攝影/章軻

地方黨委、政府向督察組介紹總體情況匯報會。攝影/章軻

督察組資料室。攝影/章軻

督察人員在資料室查閱資料。攝影/章軻

群眾來電受理室。攝影/章軻

群眾來電受理室。攝影/章軻

群眾來電受理室。攝影/章軻

督察組組務會。攝影/章軻

談話室。攝影/章軻

正在受理群眾來電。攝影/章軻

督察人員進入田間地頭、城郊結合部實地檢查汙染治理情況。攝影/章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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