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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在廣州落地 未來探索“凈地”出讓

只需一份承諾書就可以辦理企業投資項目的相關行政審批,這項聽起來很冒險的改革措施已經在廣州落地,並將逐步在全市鋪開。

4月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正式對外發布,推出多項創新舉措,包括試點告知承諾制、簡化收費環節、建立“多規合一”信息聯動平臺、探索實施“凈地”出讓等等。

試點告知承諾制

去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堅持核準範圍的最小化,原則上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投資行為。在一定領域、區域內先行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探索創新以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為核心的管理模式。

正是貫徹中央這一規定,《實施意見》提出,在廣州開發區和南沙新區,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在辦理核準或備案、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環評等報批手續時,對於標準明確或可通過制定標準進行管理的審批事項,項目建設單位簽訂承諾書,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並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材料、按標準進行規劃建設的,審批部門即可以承諾書為依據辦理相關許可事項。

“當然,這必須建立在具備核心要件的前提下”,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局長鄭勇拿出一份“信任審批工作指引”,對第一財經記者解釋道,“這是我們探索告知承諾制的其中一份經驗總結,必須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據不同的審批環節提供不同的核心要件,再簽訂信任審批告知承諾書,而有些材料是不能信任後補的”。

一旦發現企業無法履行承諾如何處置?根據《實施意見》,審批部門將撤銷行政審批決定,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違反承諾造成後果的法律責任和所有經濟損失。同時,對於存在失信行為的項目建設單位,取消其“承諾”資格。

據悉,廣州開發區目前已經有4宗信任審批,且都按照規定提交了所有後補材料。下一步,待形成一批可複制推廣的成功經驗後將在全市範圍內逐步推廣告知承諾制。

僅設3個收費節點

一直以來,企業投資項目因審批難、效率低、辦事慢等問題飽受詬病,此次《實施意見》在優化審批流程方面也做了相應的規定,調整、取消、合並、並聯、下放了23項審批事項,同時,簡化了收費環節。

除土地出讓金、稅金按國家規定執行外,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實行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3個節點各收一次費。除收費節點外的審批事項,各審批部門不再將繳費完成作為審批前置要求。對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及竣工檢測審批(審查)事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不再向建設單位另外收費。

廣州市發改委重點項目辦主任章旺平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實施意見》提出的告知承諾制、簡化收費環節等措施是全國領先的。“通過試點告知承諾制,企業在辦理相關審批事項時,只需要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和審批標準,審批部門即可以承諾書為依據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大大減少企業準備材料的時間和成本,加快項目落地生根、開花結果。而通過簡化收費環節,可以避免企業多次往返繳費,極大方便了企業辦事。”

探索實施“凈地”出讓

《實施意見》還規定,建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綜合交通、水資源、文化旅遊、社會事業、綜合管線、人民防空等多規劃融合的“多規合一”信息聯動平臺,整合國土、規劃兩套坐標系為統一的坐標系統。

此外,廣州還將探索實施“凈地”出讓。除城市更新項目和前置審批用地以外,在供地前由出讓主體會同土地儲備機構牽頭完成宗地用地結案、場地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地鐵保護、歷史建築及文物勘查,以及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工作,順利實現“凈地”出讓。

“理論上,政府出讓的土地都應該是‘凈地’,而且國家也有這方面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做到,比如地塊出讓後才有地鐵規劃、地塊施工時才挖出文物等等,不過這次明確由政府來做應是可以做到的”,鄭勇說。

據悉,《實施意見》頒布後2個月內,廣州市國土規劃委將制定“凈地”出讓的具體操作辦法,3個月內建成“多規合一”信息聯動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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