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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樓市調控升級:第二次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提高至50%

4月8日,據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常州市政府辦公室發布關於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在2017年市區供地計劃的基礎上再新增供應經營性開發用地1000畝;加大商品住房供應。推出更多房源,滿足市場需求。

據意見,辦理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公轉商補息貸款)的,首付比例從30%提高至50%;新購買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取得產權證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意見指出,加強二手住房交易稅收管理。全面實施二手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制度,堅決打擊“陰陽合同”,切實規範二手住房交易稅收征管秩序。

以下為全文: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落實住建部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堅決打擊炒房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在2017年市區供地計劃的基礎上再新增供應經營性開發用地1000畝。對已出讓未開工的存量開發用地,督促開發企業嚴格履行出讓合同的約定,盡早安排開工建設。對凡未按約定履行出讓合同、欠繳出讓金、惡意炒作土地和囤積土地的,將依法處置並納入土地交易市場誠信黑名單,2年內不得在我市參與土地競買。

二、加大商品住房供應。對正在分期開發的項目,政府有關部門要引導開發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調整開發節奏,推出更多房源,滿足市場需求。在做好有效風險防範措施的基礎上,加快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供應。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辦理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公轉商補息貸款)的,首付比例從30%提高至50%。

四、調整住房交易政策。新購買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取得產權證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新購買商品住房的時間以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

五、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備案管理。已完成合同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需註銷合同備案的,應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遞交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協議和《常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註銷申請表》,註銷所涉房源統一在常州市房地產信息網公示,公示時間為15天,公示期間不得重新備案。公示期滿後一年內,重新備案的價格不得高於上次合同備案價格。

六、加強二手住房交易稅收管理。全面實施二手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制度,堅決打擊“陰陽合同”,切實規範二手住房交易稅收征管秩序。

七、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管理。嚴格執行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會議確定的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各項制度,新建商品住房備案價格的調整周期不得低於2個月。

八、整頓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聯合執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囤積房源、捂盤惜售、捆綁銷售、惡意炒作、哄擡房價、虛構價格、變相漲價、價外加價或收取其他費用等違規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進行處理。

九、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繼續實施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改善群眾居住條件。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推進共有產權房和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制度,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生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

本意見自2017年4月9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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