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從洛克菲勒家族傳承看中國式家族信托

美國紐約州哈德遜河谷地的一片高地上坐落著洛克菲勒莊園,莊園的西北角一個叫里奇福德的小鎮便是洛克菲勒家族世代居住的地方。從十九世紀中葉到現在,經歷六世,洛克菲勒家族在兩次世界大戰和經濟危機中屹立不倒,家族財富穩中有升。2017年 3月20日晚,全球最年長億萬富豪大衛·洛克菲勒(David Rockfeller)先生逝世,享年101歲。

影響洛克菲勒家族財富傳承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共同價值觀的精神傳承,洛克菲勒家族還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和手段,被談及最多並且也是最具有借鑒意義的便是家族信托,雖然其結構尤為複雜,但從一些已被公眾所知的細節來看,對於中國的家族信托發展依然存在很多可以借鑒的地方。中國家族信托雖然起步較晚,但各類形式的家族信托業務目前正蓬勃發展。

家族信托對洛克菲勒家族意義非凡

洛克菲勒家族的第一筆巨額財富來自於19世紀下半葉爺爺約翰·D·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創辦的美孚石油公司。1859年,老約翰敏銳地從賓夕法尼亞州打出的第一口油井里嗅出了石油的潛力,在此後石油繁榮的年代,他又創辦了“標準石油公司”。老約翰於1937年辭世,成就了洛克菲勒家族第一代的輝煌,留下了外界估值達14億美元的財富,相當於當年美國GDP的 1.5%。

洛克菲勒家族信托的結構是比較複雜的,而且因為信托的私密性,我們目前也只能從僅有的資料中窺見一二。根據現有的公開資料顯示,1934年,小洛克菲勒作為委托人,在他60歲的時候第一次設立了家族信托,受托人是大通國民銀行,受益人為妻子和6個孩子。之後,在1952年其78歲的時候又為孫輩們設立了信托,受托人是Fidelity Union Trust。

每份信托的本金自動傳給其受益人的子女,委托人把資產註入信托後,即失去該資產的所有權。但小洛克菲勒另外設立了由五個人組成的信托委員會並給予其處置資產的絕對權力。受益人在30歲之前只能獲得分紅收益,不能動用本金,30歲之後可以動用本金,但要家族信托委員會同意。

在境內與境外家族信托方面都有著豐富從業經驗的上海勤理律師事務所任文霞律師認為,在洛克菲勒家族信托中,有三大值得借鑒的地方。

首先,從宏觀上來看,洛克菲勒家族成功傳承六世的根本原因在於其家族傳承的理念。

洛克菲勒家族始終秉承了“家族財富屬於上帝,我們只是管家”的財富觀,家族長者們通過言傳身教將精神層面的東西傳給後代,例如避免過早讓後代了解家族財富的情況,教育他們艱苦奮鬥等。

從信托架構的設立中也可以看出,小洛克菲勒的後代作為信托的受益人在30歲之前僅能獲得分紅收益,不能動用本金,30歲之後,也僅可以在家族信托委員會的允許下動用本金。

美國知名財富管理律師詹姆斯•E.休斯(James E·Hughes)在其《家族財富傳承:富過三代》一書中提到,財富傳承分為五個維度,最底層是金融資產,最高層是精神資產。

在任文霞律師看來,家族信托、基金會、家族辦公室都只是財富傳承的具象工具,而如何應用好這些工具則需要整個家族在價值觀等方面的精神資產作為支撐。例如在信托架構中,受托人擁有自由裁量權,當受益人遞交申請提出創業基金的要求時,如何使用該權利既能滿足受益人的合理要求,就需要受托人充分了解委托人當初設立信托的意願和其價值觀。

任文霞律師建議,中國的高凈值家庭在考慮傳承的時候,除了金融資產之外,首先要考慮希望家族成員代代相傳的精神資產是什麽,並把它融入到對家族成員的日常教育以及各種傳承工具的使用之中去。

洛克菲勒家族信托中第二個顯著的特點在於小洛克菲勒在其信托架構中設立了一個由五人組成的信托委員會,其權力包括有權指示受托人按其指令行動,以及在信托委員會投票一致通過的情況下更換受托人。即使受托人在信托協議中被授予處置信托資產的權力,但信托委員會可以承載委托人的意誌並貫徹執行,從而使財富更好的傳承。

“在信托財產和受益人都比較簡單的時候,無需考慮設立信托委員會,但當信托財產和受益人眾多並且涉及企業股權等複雜情況時,則可以考慮設置信托委員會,”任文霞律師稱。信托委員會承載了委托人的意誌,並使之可以最大限度地執行委托人的意誌。

例如,家庭中能力一般的成員,委托人希望給他們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對於家族成員中能力比較強的,則希望給予他們更多的支持,例如提供創業基金。那麽如何判斷子女中誰是能力一般的誰又是能力較強的,如何判斷創業計劃是否可行,都是難題。而成立一個能較好地執行委托人意誌的信托委員會就是方法之一。

第三個值得借鑒的地方在於,家族信托也是有效傳承企業股權的工具之一。從公開資料來看,小洛克菲勒在1934年的信托是通過公司的股票和房地產設立的。股權作為信托財產,會登記在受托人的名下,家族成員僅作為信托的受益人享受信托的分配,後代無法將這些股權進行分割。這保證了股權的完整性,避免失去對公司控制權的風險。

然而股權信托也有其掣肘的地方。任文霞律師舉例稱,例如,子女之間將股權按比例分割後直接繼承,如果之後出現糾紛,可以通過出售股權離開企業,退出有時候也是一種較好的矛盾解決方式。但是股權信托中的股權是不能由受益人進行直接處理的,在這種情況下,糾紛便難以解決。因此實施股權信托時,一定要進行精密的設計,包括提前設定出現糾紛情況時,是否可以通過轉讓受益權離開信托等。

另外,值得註意的是,股權具體包括投票權和分紅權,以股權作為信托財產,不僅要關註如何分紅的問題,更要關註如何行使投票權,對企業進行管理的問題。因此在以股權作為信托財產時,一定要事先設計好投票權行使的機制。

家族信托並非萬能藥

家族信托作為一種重要的財富傳承工具,雖然來源於英國,卻早已與一眾名門望族結緣,不僅是洛克菲勒,肯尼迪家族、默多克、李嘉誠等背後都有家族信托的身影。同時,不少家族控制的知名企業,例如李嘉誠的長江實業、李兆基的恒基地產,也都已經放置於家族信托之內。

通常在提及家族信托時都會提到它的幾大主要功能,即傳承規劃功能、債務隔離功能、私密性保障功能、稅務及債務籌劃功能和慈善公益功能等。但是無論在境內設立的信托還是境外設立的信托,這些功能的實現其實都是有條件的。任文霞律師表示,雖然家族信托是一個較好的傳承工具,但傳承者應該在善意傳承並且合理合法的基礎上去使用它,而不是追求所謂的“避稅逼債”。

就家族信托的債務隔離功能而言,並非所有的信托都能夠實現債務隔離。任文霞律師表示,例如,對於可撤銷信托(在我國指委托人保留解除權的信托)和自益信托(指信托委托人同時是唯一信托受益人的信托),信托財產依然會被視為委托人的責任財產,可以用以償債。即使是他益信托,也需要在一定條件才可以達到債務隔離的目的。

《信托法》第12條規定,委托人設立信托設立損害其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托,如果信托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即使是他益信托,債權人有權申請撤銷該信托,信托失效後,其原有的信托財產即可用於償債。此外,如果信托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委托人以非法財產設立信托,會導致信托無效。出現這些情況,都有可能導致信托財產的獨立性被打破,信托財產重新歸為委托人的責任財產。

就信托的私密保障功能而言,信托在通常情況下是不可能對外界進行公開的,但在一定情況下或多或少會為公眾所知。

任文霞律師向記者解釋了信托細節被公眾所知的幾種途徑。

首先,如果信托在實施過程中發生糾紛並陷入訴訟,信托細節便會通過法院的判決書透露給公眾,例如王永慶和梅艷芳的信托細節就是以這種方式披露出來的。其次,如果信托中涉及上市公司,由於上市公司有披露資產信息的要求,有些家族信托的信息會出現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此外,在上述兩種情況之外,也可能出現家族成員基於某些考量,在一些場合下對家族信托的情況做過一些披露,從而被公眾獲知一二的情況。

就信托的稅收籌劃功能,任文霞律師表示,所有的稅收籌劃都必須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進行,是否能夠最終實現,取決於委托人、受益人的稅務居民身份、信托財產的類型以及信托受益的分配方式等等各種因素。

中國式家族信托剛剛起步

作為私人銀行與家族財富管理的核心工具,各類形式的家族信托近年來在亞太地區蓬勃興起,其未來業務重心在中國。2013年被業內稱為“中國家族信托的元年”,招商銀行、中信信托、平安信托等金融機構先後推出首單家族信托業務。此後,其他境內信托公司也相繼開始在家族信托領域開展研究和探索。

國內目前的家族信托服務主要采取量身定制的服務模式,具體業務主要圍繞資產配置、事務管理、財富傳承、保險信托和公益慈善等方面開展。

廈門國際信托設立的“家業長青”家族信托產品近期剛剛落地,上海信托也於2016年發布了“信睿家族管理辦公室”品牌。除了常見的資金管理型家族信托,中信銀行聯合中信信托落地的家族信托產品里除了包含現金資產外,還涵蓋房產、股權、古董收藏品等多類家族財產。

北京銀行聯合北京信托、中國社科院和中央財大發布的《中國家族信托行業發展報告2016》指出,目前,中國境內已有21家信托機構和14家商業銀行開展了家族信托業務,家族信托規模約為441.8億元。展望2020年,中國本土家族信托規模可達6275.5億元。

然而,由於中國的家族信托起步較晚,因此在發展階段上仍處於早期。“目前國內的家族信托主要資產類型還是以現金為主,投放量從300萬至上億不等,也有將股權或者房產放入信托的情況,但是很少,不過隨著相關政策法規的逐步完善,家族信托未來會有一個比較好的發展,”一位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當前,國內高凈值人群在設立家族信托方面通常會存在一些顧慮”,上述業內人士稱,一方面,客戶由於對家族信托不了解,也沒有十分突出的傳承或是對財產進行保護的需求,因此更為關註收益率,而投資收益並非家族信托最主要的功能;其次,由於目前國內家族信托在法律法規方面缺少實施細則、司法解釋以及相關判例,客戶對於信托對財產的保護程度仍存在質疑。

此外,國內目前開展家族信托業務的機構能力也是參差不齊。有一些獨立的家族辦公室,其客戶群體在資產量和複雜程度上會比信托公司的客戶群體要求更高,因此涉及的信托方案會更加複雜,有些甚至會涉及離岸和在岸相結合的信托架構。當然也存在一些資質較好的信托公司已經將家族信托業務戰略性發展業務進行重點布局。“也有些信托公司受限於技術能力、公司內部的分段計價的方法、既期效應不明顯等因素,家族信托業務發展緩慢”,上述業內人士稱。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3481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