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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茅臺原副總經理譚定華被開除黨籍 年薪曾超180萬元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日前,貴州省紀委對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譚定華嚴重違紀案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譚定華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譚定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常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譚定華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貴州茅臺2015年年報顯示,譚定華為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自2010年5月27日起任職,任期終止日期為2015年2月6日,報告期內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為103.18萬元。而貴州茅臺2014年報則顯示,譚定華報告期內從公司領取的稅前應付報酬總額為181.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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