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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樓市新政“認房又認貸” 非廈門戶籍須提供4年內連續3年納稅

28日晚間,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官網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管理的通知》。據通知,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根據國家相關住房信貸政策規定和本市實際,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執行“認房又認貸”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以下為全文:

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

關於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

調控管理的通知

廈國土房〔2017〕141號

各有關單位:

為合理引導住房需求,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根據國家相關住房信貸政策規定和本市實際,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執行“認房又認貸”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四、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不依合同約定開竣工、捂盤惜售、捆綁銷售、變相加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嚴肅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發布虛假房源信息、虛標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9日起實施。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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