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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工資傷感情 左丁山

2011-4-5  AD




 

左丁山素來反對 設立最低工資,至今立場不變。雖然政府已經為最低工資立法,我地人微言輕,反對無效,敵不過工會派/立法會工黨派咁大聲,但不妨乞人憎都講多一兩句:最低 工資會對低技術、低教育之年輕人及六十歲以上而仍然身體健康人士有打擊,不利佢地搵工。一啲單幢樓嘅業主立案法團已經開始以四五十歲嘅看更嚟取代六十歲嘅 看更。同樣要畀最低工資,一啲業主覺得橫掂都係咯,搵個年輕啲嘅,總好過搵一位阿伯坐喺『車立』口附近。

計算最低工資,本來話係時薪二十八 元,但現在工會派/工黨派話要計埋休息日及飯鐘錢,否則老闆就係無良心衰人,於是最低工資法變為「強迫加薪法」。試看勞工處指引例子計吓數:A君月薪 7,000元,按僱傭合約星期日為有薪休息日,星期一至六,每日工作八小時(包括有薪午膳時間一小時),一個月30日,共工作26日(208小時),乘以 時薪28元,最低工資應是5,824元,所以符合法例。

但該公司上月新請一位B君為A君助手,月薪6,000,本來口頭講明休息日無薪,冇 飯鐘錢,每日工作7小時,26天內工作182小時,時薪28元,最低工資為5,096元,仍然合乎工資法。但B君聽工會講,要求每日一小時午飯有薪,星期 日休息有薪,計番條數,每月四天休息,每日薪水係6,000除30,等於日薪200,四天就是800元,再加飯鐘一個月26小時,乘以28,等於728 元。加埋落月薪6,000度,共得7,528元,加薪幅度達25.4%,如果只係加入5,096元,就係6,624元,加幅係10.4%。豈止僱主唔肯, 連A君都紮紮跳,要求加薪。你話僱主會點做?如果拒絕B君要求嘅話,僱主是否無良?有啲公司一早行每周五天工作制,計落去仲杰。為免爭拗,難怪一間茶餐廳 立即取消月薪制,全部以時薪計算。在英國美國,最低工資只計時薪,要問僱主攞飯鐘錢及休息日薪水,會立即被炒!呢日碰到一位留美高官,佢話當年在美國捧餐 洗碗,時薪1.5美元,完全冇休息日薪水及飯鐘錢,至今美國最低工資有所提高,但仍然純粹計工時,佢都唔明白香港點解搞到咁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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