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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丨公募委外新政新老劃斷 發起式基金自身受制50%約定

自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下發《機構監管情況通報》(下稱《通報》)讓公募基金委外業務“有規則可循”後,針對業務操作細節問題,監管層又有新動作。

3月23日,第一財經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監管針對業內尚存疑問的實施時間和操作細節問題,又出臺了一份指導意見。其規定,以《通報》下發時間3月17日為界限。17日之前成立的產品,為老產品;17日之後開始募集的產品,為新產品;17日正在募集期的產品,目前政策尚不完全明朗,後續產品的成立備案時,可能需要提交投資者結構說明和承諾函等材料。對於老產品,單一持有人占比已達50%以上的,管理人後續不再接受該持有人申購,未達50%的,公司要采取風控措施確保單一持有不超50%;對於新產品,要持續確保單一客戶持有低於50%。

上周五出臺的《通報》,已要求基金公司將單一機構定制的公募基金產品與普通基金產品作出嚴格區分。其規定,新設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的,應當封閉運作或定期開放運作,且開放周期不得低於3個月,並采取發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及標識,此類產品不得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

由此可見,在3月17日之後開始募集的單一機構定制基金,在產品成立備案時,其委外字樣將被標註出來。同時,基金有一定的門檻:以發起式形式成立,基金公司極有可能將自掏1000萬元真金白銀跟投,且必須鎖定三年。

依據2014年7月證監會發布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發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發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後,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兩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

值得註意的是,近日基金行業內正在上演一場“殼資源”的去庫存活動。截至3月23日,共有137只基金成立。按照監管最新要求,基金管理人存在基金產品超過六個月進行募集,需要對原註冊事項進行實質性調整的,可向證監會提交變更註冊申請。基金管理人一個月可以申請一只基金的變更註冊,每只基金產品的變更註冊申請不能超過一次,變更註冊申請獲批後應當在6個月內進行募集。對於超期未募集產品數量占比超過60%的基金管理人,經現場核查,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投資運營、人員配備等方面不存在相關問題的,每一個月可以申報一只新募集基金產品的註冊申請。

實際上,一旦超期未發,大概率上基金公司無法在一個月成功申報一只基金的註冊申請。這種壓力之下,大量基金產品趕在3個月的最長發行期內募集成立。在基金發行慘淡的市況之下,不排除有基金公司會另辟蹊徑,繞道發起式形式募集成立。

眾所周知,普通公募基金產品成立的最低門檻為2億元,但發起式基金並未受此限制。除了指導委外業務外,本次指導意見對於發起式基金渠道銷售問題也作了規定。其稱,發起式基金(定期開放發起式除外)也要滿足“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不超過50%”的規定,也就是說,除公司自有資金出資1000萬外,還需要渠道銷售至少1000萬。持續保持,包括募集和基金運作階段。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副總經理對第一財經記者稱:“如果沒有這條規定,那新基金就有可能變相成為基金公司自身的定制基金。有一家基金公司開出先例,各家公司隨之效仿就有可能滋生出行業內的新亂象。監管這次的指導意見恰到好處地做了提前防範。”

公募基金委外新政之後,機構定制基金或將趨向拼單定制化。在業內人士看來,未來整個公募基金委外業務分化將加劇。上述副總經理稱,一些有股東背景的、自身資本金實力較強的基金公司,它們在承接機構業務時,有較強的議價權;但一些缺乏股東優勢、自身實力較弱的基金公司,很難讓多家機構坐下來,接受它的“拼單”成立基金的要求,且這些公司自身也沒有多少實力開拓發起式基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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