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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明年1月1日前,繼續執行海淘新政過渡期政策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3月17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監管總體安排發表談話。

經國務院批準,2016年5月,我國出臺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要求過渡期政策。2016年11月,過渡期進一步延長至2017年底。為做好過渡期後的工作銜接,按照國務院要求,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深入開展調研,充分聽取地方、行業及企業意見,結合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既有貿易屬性,又有個人自用、低值的特點,積極研究適應其發展特點的監管模式。

為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階段,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在此基礎上,通過強化電商企業主體責任等,進一步優化完善監管措施,做好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建立風險應急處理機制,對出現較大質量安全風險的進口商品,進一步采取措施嚴格監管。未來,結合電子商務法等立法及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情況,根據需要進一步完善監管模式。

為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同時適當控制風險,新的監管模式將在目前已經批準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城市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福州、平潭共15個城市。

上述監管安排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繼續執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下一步,有關部門將根據職能分工,盡快研究出臺具體實施細則,推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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