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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回報天上掉餡餅 “無名”資管公司非法吸存2.4億獲刑

“無名”資管公司開出8%至12%的投資回報這樣天上掉餡餅的事情,究竟是如何讓群眾信以為真的?又是1000余名投資人的血汗錢打了水漂,1.15億血本無歸。

3月15日,第一財經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金智勇、李濱、陳瓏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涉案金額約2.4億元人民幣。此三人通過設立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並擅自從事對外投資活動並獲取盈利。因未能按期支付本息拖欠投資款1.15億元,引發投資人報案,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秩序。

2013年6月,被告人金智勇和王曉鵬(另案處理)在上海同時成立了兩家資管公司,一家是信舜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信舜財富”),另一家是鼎舜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鼎舜投資”),在不包括金融業務及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情況下,通過信舜財富對外募集資金,並將募集到的資金通過鼎舜投資對外投資盈利。為了規避法律規定,這兩人先後陸續成立二十多家有限合夥企業,並設立相應的合夥企業銀行賬戶用於收取錢款。

之後,兩人在上海黃浦區成都北路附近“安營紮寨”,並聘請李濱和陳瓏二人組成業務團隊組團吸收公款。他們以打電話、推薦會等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宣傳公司投資信托,承諾給予客戶8%至12%的固定年收益,以公證處、工商局備案等為誘餌吸引客戶投資。

為借用加入合夥企業的形式吸收存款,業務人員會與客戶簽訂書面的《合夥協議》,並以事先設立的合夥企業銀行賬戶收取錢款,後由王曉鵬和金智勇以執行事務合夥人的身份帶領部分客戶前往工商機構進行合夥企業變更登記。上述企業成立後除吸收公眾存款外,並無其他經營活動。客戶匯款至合夥企業賬戶後,信舜財富將錢款轉入其他賬戶,除去支付傭金、歸還到期本息外,其余部分用作自由支配或投資。

經鑒定,信舜公司以上述方式與1153名投資人簽訂了1664份合同,總計吸收公眾存款2.44億元人民幣。其中業務員名下賬戶吸收660萬元,企業賬戶吸收2.06億元,已支付投資人九千余萬,尚欠投資人1.15億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視犯案情節輕重,金智勇等三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7年不等,並同時處以20萬元至50萬元不等。

近年來,非法吸收公款的案件頻發,常見手段通常有:一、承諾高額回報,例如上述案件將投資回報率設定成12%甚至更高,向投資者編造“天上掉餡餅”的神話;二、編造虛假項目,通過註冊公司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的名號,以訂立合同為幌子,騙取公眾投資;三、以虛假宣傳造勢,通過在著名報刊刊登廣告、廣發傳單或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聲勢以獲取投資者信任;四、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還會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騙取公眾參與投資。

對於此類理財投資,警方提示,在購買理財產品時,一定要全面了解產品信息,避免落入非法集資陷阱,如果一時無法判斷,可向有關部門進行咨詢,並可參考以下提示: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利率,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通過查詢工商、稅務等相關資料,看主體身份是否合法、真實;如遇到推銷所謂即將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閱是否已經批準發行等;通過媒體和互聯網資源,搜索查詢相關企業違法犯罪記錄;對親朋好友推薦的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要審慎決策,防止自己成為“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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