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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靈:證券法一審稿有“缺陷” 二審集中修改四方面

全國兩會期間,一拖再拖的《證券法》二審時間終於明確。據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3月9日介紹,二審稿預計在4月份提請人大進行審議,主要修改內容集中在四個方面:完善基本交易制度、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留下空間、更好的投資者保護,以及進一步明確市場規則。

完善基本交易制度,包括證券發行、交易、登記、結算以及退市。在投資者保護方面,預計對投資者利益受損的法律救濟渠道、行政救濟渠道會增加。

所謂明確市場規則,主要是指維護資本市場最核心的規則,即信息真實披露。對於虛假信息披露、內幕交易、價格操縱,都要提高打擊力度,增加監管當局的偵查手段。

此次修訂中,仍有多個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首先是註冊制。“一審稿關於註冊制有比較明確的表述,但是2015年出現股市波動,註冊制的實施推遲了。人大也為此授權國務院進一步進行註冊制的試點,試點授權是兩年,試點過程中要做中期報告,但現在還沒有做。”吳曉靈稱,在二審稿中是否寫明註冊制、怎樣寫,她還沒有把握。

不過在她看來,市場沒有必要將註冊制看得那麽可怕,因為無論是註冊制還是核準制,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都要對信息的真實全面負責任。事實上,目前核準制與註冊制唯一的差別在於,到底是監管層來控制節奏,還是交給市場。

第二個有待明確的問題是“證券”範圍已經拓展,如何完善監管。“2015年股市的波動、2016年杠桿收購中的亂象,都拓展了‘證券’的範圍。將集合投資計劃列為證券,也更有迫切性。這在一審稿中,是一大缺陷。”吳曉靈認為,2015年的股市配資、2016年的杠桿收購亂象,都反映出資本市場上分類標準不統一帶來的危害。

“如果對資管市場的統一標準有了共識,在同一法律上面有了進步,在證券法當中可以給予拓展。”吳曉靈稱,如果“證券”範圍拓展,功能監管的理念也應當在《證券法》當中有更好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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