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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界代表委員呼籲《藥師法》加快立法進程

目前,不合理用藥已經成為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調查,全球的病人有三分之一是死於不合理用藥,而不是疾病本身。能夠對安全用藥起到關鍵作用的中國藥師們,期待一部《藥師法》。

“現在我國大概有80多萬藥師,他們的作用非常大。穩定藥師隊伍,保障百姓的用藥安全刻不容緩,因此建議加快制定並頒布《藥師法》,制定統一的藥師制度和準入表現,明確藥師的法律地位和責權利,維護用藥安全。”全國政協委員、輝瑞制藥馮丹龍在3月4日由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等中國醫藥行業25家協(學)會舉辦的“2017第九屆‘聲音·責任’醫藥界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座談會”上表示。

藥師是醫療衛生體系的保護和促進人民健康最重要力量之一,是醫保控費、合理用藥、用藥安全追溯機制的守門人。80萬藥師作用巨大,是醫院用藥的把關者;是醫師處方、用藥醫囑的審核者;處方點評的實施者;是醫院藥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執行者和監管者;是用藥信息的收集和反饋者;是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報告者;是患者安全、有效、經濟用藥的指導者;是藥品質量的保障者;臨床藥師是醫師臨床藥物治療的合作者、臨床用藥直接參加者。因此,藥師是構建醫患和諧關系和保障民眾生命安全不可替代的力量。

2015年中國衛生和計劃生育統計年鑒的數據顯示,我國現有40余萬醫療機構的藥師和41.35萬執業藥師,處於執業無法可依的尷尬地位。醫療團隊中,醫生的職業行為有《執業醫師法》規範;護士的職業行為有《護士條例》規範,而《藥師法》卻長期難產。同時,相關法律法規也未就不同藥師隊伍在管理主體、資格準入、職責權限、人員配備、繼續教育給予明確統一的規定,導致我國藥師管理法制形成“上位法模糊、下位法沖突”的局面,藥師難以發揮作用。

“我今年的提案就是要重視和加快藥師法的立法進程,大家知道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幹意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十三號文指出積極發揮藥師作用,落實藥師權利和責任,充分發揮藥師的作用。”馮丹龍表示。

在國際上一些發達國家很早就對醫師的準入出臺了相關制度,英國(1815年)、美國(1869年)、日本(1898年)等相繼出臺了《藥房法》或《藥劑師法》,明確了只有取得國家資格並註冊的藥師才能在相關崗位上執業。

目前,國內執業藥師資格認定的範圍過小,由此導致了執業藥師資源利用率低。同時執業藥師需求還存在巨大的缺口,這使最後的配藥、治療跟蹤處置等環節的工作無法落實,影響用藥安全。

而這份尷尬還來自醫改中並沒有出現“藥事服務費”。2015年以來,我國公立醫院已陸續取消藥品加成,但並未出臺藥事服務收費的相關政策,各地陸續發布的“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相關文件中,也未能體現藥師為患者實施藥學服務的技術價值。而我國社會藥店依然停留在傳統的依靠藥品銷售數量的商業模式,藥師的技術服務價值沒有體現(國外的醫療機構和社會藥店藥師均收取藥事服務費)。合適的價值回報是規範藥師執業行為的重要保證。

事實上,在現代醫療體系中,成為一名藥師需要接受的教育和培訓漫長而艱苦,一名合格的藥師對醫療團隊夥伴和患者的幫助必要而顯著。在歐美發達國家進行的民意測驗中,藥師長期位居最值得信賴的職業排名前列。在我國,因長期沒有《藥師法》,造成我國藥師隊伍良莠不齊,人才缺乏,藥師職業地位不高,保障合理用藥的作用不能切實發揮。

同時,互聯網時代人民健康不但受到假藥劣藥的強力侵蝕,我國又全面進入老齡化社會,正在迎來全面二孩的國策之下的嬰兒潮,老人和兒童等弱勢人群更容易受到不合理用藥傷害。由於藥師人力資源不足、能力欠缺,用藥服務和管理不能到位,患者用藥教育嚴重不足,致使藥品治療效果欠佳以及藥品不良反應發生率高,造成了醫療資源的嚴重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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