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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立法管控金融科技潛在風險

3月5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表示,當前系統性風險總體可控,但對不良資產、債券違約、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累積風險要高度警惕。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有序化解處置突出風險點,整頓規範金融秩序,築牢金融風險“防火墻”。

李克強同時表示,我國經濟基本面好,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比較高,可動用的工具和手段多。對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我們有信心和底氣、有能力和辦法。

金融科技(Fintech)的迅猛發展,對其監管帶來了挑戰。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立信金融學院副院長陳晶瑩關註金融科技領域快速發展所帶來的金融風險,她建議稱,應制定“金融科技發展促進法”,在鼓勵金融科技創新的同時,管控好金融科技的潛在風險。

金融科技目前尚無統一的標準定義,其核心是利用新興的互聯網信息科技改造和創新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

根據具體應用領域,金融科技可以分為五大類:在支付清算領域,包括網絡和移動支付、數字貨幣、分布式賬本技術應用等;在融資領域,包括股權眾籌、P2P網絡借貸、分布式賬本技術應用等;在市場基礎設施領域,包括智能合約、大數據、雲計算、數字身份識別等;在投資管理領域,包括電子交易、機器人投資顧問等;在保險領域,包括保險分解和聯合保險等。

2月7日,英國非盈利組織Innovate Finance發布了《2016年金融科技風險投資圖景》的報告,稱2016年全球金融科技公司獲得了1436筆共174億美元(同比增長10.9%)風險投資。從金額上看,中國金融科技公司的融資總額(77億美元)首次超越美國的(62億美元,同比下降了12.7%),成全球第一。也遠高於位居第三的英國(7.83億美元,同比下降了33.7%)。中美兩國的金融科技公司融資金額共計139億美元,占全球總額的80%。

畢馬威近日在香港也發布了一份針對金融科技公司的投資趨勢報告稱,受大型交易推動,2016年投資者對中國金融科技公司的整體投資交易額同比增長逾四成達67億美元,創下歷史新高;而全球範圍內,由於並購及私募股權投資交易轉淡,相關的投資交易額則下降了46.8%至250億美元。

近年來,中國“金融科技創新”快速發展,在拓寬金融可獲得性、提高金融體系深度和效率等方面的影響正在不斷加大,被認為是影響未來金融業務模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但同時,陳晶瑩認為,金融科技並沒有改變金融業務的風險屬性,其開放性、互聯互通性、科技含量更高的特征,使得金融風險更加隱蔽,信息科技風險和操作風險問題更加突出,潛在的系統性、周期性風險更加複雜。新型、未經測試的技術的使用以及現有技術在新場景的應用也會帶來風險。如果這些風險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可能會對更廣泛的金融體系造成損害。

陳晶瑩列舉稱,去年,美國最大的P2P網絡借貸平臺Lending Club違規出售貸款、貸款壞賬率不斷攀升,比特幣交易所Bitfinex遭受黑客攻擊、近12萬單位的比特幣遭盜竊,我國P2P網絡借貸平臺客戶資金被挪用、虛假融資、“卷款”、“跑路”、非法集資等時有發生。

“建議盡快制定我國的金融科技發展促進法。在鼓勵金融科技創新的同時,管控好金融科技的潛在風險,實施有效的監管,並保護好消費者、企業和整合金融體系。”陳晶瑩說。

制定我國《金融科技發展促進法》的一個基本原則,陳晶瑩認為,就是要保障提高金融效率和維護金融穩定之間的平衡原則。減少時間和將創新想法推向市場的潛在成本,為創新者提供更多的融資機會,同時將創新的風險控制在可預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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