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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少交稅30萬到100萬 財政部稱企業所得稅新政減稅明顯

2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閉幕會以156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修改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

會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張天犁表示,此次企業所得稅修正案中,將原來所規定的只允許企業捐贈在當年稅前扣除,補充為可以結轉到以後三年來扣除。

“這個修正案實際上和去年人大審議通過的慈善法做了銜接,此次這個銜接應該說是對原有稅法的一種調整和完善。從稅收政策角度講,是對原有稅收優惠政策的一個擴大和延伸。”張天犁稱。

去年3月,中國首部慈善法獲全國人大通過,並於去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慈善法亮點不少,其中之一就是第八十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突破了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為了對接慈善法,此次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進行修訂,對企業公益捐贈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項政策實際上是對捐贈扣除優惠政策的擴大和延伸,利好大額捐贈支出的企業。

以連續四年的年利潤1000萬,一次性捐贈400萬的企業為例,在企業所得稅修正之前,這家企業捐贈400萬只能在稅前扣除120萬,少交稅30萬元。而此次修正後,這家企業可以在未來四年時間內在稅前扣除400萬,少交稅100萬元。新政實施後,這家企業少交稅相差70萬元。

“從國際上看,我國優惠力度大大超過國際上其他的許多國家。這項政策的調整完善更多的是體現了國家對公益事業的進一步支持和鼓勵,有利於進一步調動企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積極性,促進我國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營造社會和諧發展政策環境。”張天犁稱。

張天犁介紹,下一步將提請國務院修改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在實施條例當中對此次修訂的一些條款要做出具體的政策規定。在實施條例修改之後,財政部和稅務總局還將發布操作文件,細化具體的內容。

“同時,我們按照此次修正案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2016年9月1日後企業發生的捐贈支出可以享受三年結轉優惠。去年通過的慈善法也是規定在2016年9月1日實施,我們想兩部法律以及執行政策要保持無縫銜接。”張天犁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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