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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新國際於1988年的重組-麗新發展(0488)上市

1988年2月8日,麗新國際(191)宣佈一次重組,把旗下從事地產業務的麗新 發展(488)上市。細節如下:

(1) 每8股麗新國際供3股麗新發展及4股認股證,行使價每股50仙,全部行使將可集資3億元,林氏家族已承諾行使本身部分。

(2) 麗新發展配售3億優先股,認購價1元,年息10%,每4股優先股送3股認股權證,集資3億元,但並無投票權。

若不計認股證,麗新發展上市時,即可集資6億元,用作營運資金之用,持股則由由麗新國際持有 50.09%,林氏家族持有24.01%,公眾持股25.10%。

該公司1987年盈利為4,703.6萬,1988年預期盈利2.8億,並預期派發3仙股息。

預期上市日為1988年3月11日。

我們從上面的得出的資料來看,可以推論出以下事實:

(1) 因為該等優先股不是普通股,故不計算在股本內,所以很容易計算出該公司發行共6億普通股股(3億 / 50仙行使價) ,以完成後麗新發展持有50.09%計算,可以推論出當時麗新發展股本約12億股(6億股/ 0.5009)。

(2) 供股集資額3億,供股價是50仙計,供股得出來的股票是6億股,以可獲得4認股證計,即可得出股東得到的認股證是8億股(6 / 3 x 4)。

(3) 假設1優先股可換1新股,可兌換3億股,另認股權證得出的可換股權證有2.25億股(3 /4 x 3)。

若全部優先股及證股權證兌換後, 股本會再增加13.25億股(8+3+2.25),股本會增至25.25億股。可以計算出,林氏家族的持股量即達26.57% (~12 x 0.2401 x (6+ 8) /6 / (12+13.25)),麗新發展持股降至約23.76%(6/ ~25.25),公眾持股約49.67%。

亦可以見到,假設購股權是以50仙計算,林氏家族動用約3.36億的資金,以當時每股淨值1.33 元加上全部認股權行使計算,計及行使認股證後,其實他們已經變相把24.085億貴重資產轉移成自己直接控制,亦可以運用市場資金發展。

另外,在守的角度上,公司其實可以隨便賣出一家上市公司,然後把所得放在其中一家上市公司上,以供 其發展之用,所以可以說,這除了是公司方便分配資源的方法外,亦是大股東分配自己資源的方法。

但以地產長遠上升的角度上,這實在是對麗新國際不利的,而低價讓股東及其他人士認購新 股,是不斷攤薄了原有麗新國際持有的地產權益,造成麗新國際的資產流失,加上變成控股公司,因控股折讓關係,造成股價低落。

這 方法唯一的死門在,若大股東及上市公司擴張過快,債台高築,突然低潮襲來,導致業務情況不佳,且無力行使股權之下,其透過麗新國際及自己持有的股權降至 45.05%((2.88+ 6)/ (12+13.25-12x 0.2401 / 6 x 8)),低於50%,且加上債權人迫債,造成股價低落,或要求以股抵債,進一步降低自己股權,若加上有心人吸納,這或會造成貴重資產旁落於他人之手,失去 控制權。但這機會是很小,不過這事情卻在1997年發生,此是後話。

想當初在上市價50仙購入該股的人士,至今過了23年,股價在未計股息之下,僅剩下一半,未知有何感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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