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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順風車未守時 當事人將滴滴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12月29日消息,海澱法院官網發布案件快報,因網約順風車未按預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原告張先生以網絡服務合同糾紛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目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為了乘坐早7點20分由北京飛往重慶某次航班,其於前一晚通過被告官方打車軟件預約了滴滴順風車,約定次晨乘其去往首都機場。但因預約車輛未準時到達指定地點,網約車司機也無法取得聯系,導致原告未趕上該次航班,不得不進行改簽。另外,被告的違約行為間接導致了原告未能趕上預定高鐵車次,最終導致原告貽誤了重要商務活動。

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賠付原告赴首都機場打車額外費用69.1元、誤機改簽費1100元、高鐵退票費13元,合計1182.1元;被告向原告書面道歉。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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