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網站20日消息,日前,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汪洋(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資料顯示,汪洋,1964年生,曾在深圳市人事局工作,2007年4月,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2010年4月,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10月25日,深圳機場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於近日收到董事長汪洋遞交的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提請辭去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和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職務。汪洋辭職後不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
12月8日,深圳市紀委消息,汪洋嚴重違紀涉嫌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汪洋簡歷
汪洋,男,1964年出生,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第四屆和第五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
1989年9月至1992年8月,武漢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
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畢業;
1999年2月至1999年10月,美國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UCSD)訪問學者;
1992年至2004年,深圳市人事局工作;
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處長;
2005年6月至2007年3月,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7年4月至2010年11月,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0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