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2016年12月14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受賄案,對被告人楊衛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楊衛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楊衛澤先後利用擔任中共無錫市委書記、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 643.4643萬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衛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楊衛澤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央視電視專題片《永遠在路上》中楊衛澤陳述的畫面
楊衛澤簡歷
楊衛澤,男,漢族,1962年9月生,江蘇武進人(江蘇南通生),1986年5月入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碩士學位。
1978年12月起,南京航務工程專科學校港口水工建築專業學習;
1981年8月起,江蘇省交通廳規劃計劃處辦事員、科員、基建計劃科副科長、科長(其間:1986年5月—1988年7月掛職任邳縣加口鄉鄉長助理);
1990年11月起,江蘇省交通廳規劃計劃處副處長;
1993年1月起,江蘇省揚子大橋股份有限公司經理部經理;
1994年8月起,江蘇省交通廳規劃計劃處處長;
1996年9月起,江蘇省交通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998年4月起,江蘇省交通廳廳長、黨組副書記;
2000年1月起,江蘇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兼江蘇高速公路集團公司董事長、江蘇潤揚大橋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0年12月起,蘇州市委副書記;
2001年1月起,蘇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其間:2004年6月—2004年9月參加中組部赴哈佛大學公共管理高級人才培訓班學習);
2004年11月起,無錫市委書記;
2006年11月起,江蘇省委常委、無錫市委書記;
2011年3月起,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
2015年1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十七大代表,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省十次、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十屆、十一屆省委委員,十一屆省委常委,省十屆、十一屆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