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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曾挪用大氣汙染防治資金 財政部要追回

12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今日通報中央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檢查典型案例。其中,有地方將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挪用於其他事項。例如,安徽省譙城區、利辛縣、靈璧縣、泗縣、五河縣、懷遠縣、太和縣、壽縣等8個縣(區)將257.11萬元專項資金挪用於與稭稈禁燒無關的辦公樓維修、招待、新打機井、購買變壓器等其他事項,其中2014年90.58萬元,2015年166.53萬元。

通報指出,財政部監督檢查局於2016年5月組織部分專員辦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檢查。

本次檢查的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獲得中央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2394000萬元,占比94.25%。檢查組實地檢查項目涉及中央專項資金807200萬元,檢查覆蓋面為34%。檢查共涉及資金分配管理部門和單位121個、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719個。檢查中發現的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一、安徽省譙城區、利辛縣、靈璧縣、泗縣、五河縣、懷遠縣、阜南縣、太和縣、壽縣、霍邱縣等10個縣(區)擴大開支範圍,2014-2015年在用於稭稈禁燒的專項資金中列支人員經費及單位獎勵、工作經費等保障類經費21900萬元,其中2014年7700萬元,2015年14200萬元。同時,譙城區、利辛縣、靈璧縣、泗縣、五河縣、懷遠縣、太和縣、壽縣等8個縣(區)將257.11萬元專項資金挪用於與稭稈禁燒無關的辦公樓維修、招待、新打機井、購買變壓器等其他事項,其中2014年90.58萬元,2015年166.53萬元。

二、天津市環保局擴大開支範圍,2015年在中央專項資金中安排425萬元用於黃標車淘汰工作中產生的交通、郵電、辦公等費用。

三、山西省焦炭集團太原市焦炭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太原市城中村(棚戶區)和農村推廣使用潔凈煤焦替代工程指定配送企業,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從山西亞鑫煤焦化有限公司采購潔凈焦炭14.61萬噸,對其中抽驗不合格的潔凈焦炭3.88萬噸,太原市焦炭有限責任公司未按規定拒付價款,涉及財政資金1941.35萬元。

四、山西省太原市環境保護局及下屬分局為完成部門預算的項目支出進度,采取“以撥代支”方式向相關項目單位撥付2013- 2015年中央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24679.03萬元。

五、河南省鄭州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集中采購186輛小型垃圾壓縮車,其中分配給中原區的25臺小型垃圾壓縮車因車輛型號無法與垃圾站對接等原因造成車輛閑置,涉及專項資金762.5萬元。

財政部表示,針對此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將於近期采取以下措施推進工作:

一是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按照《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回被騙取、擠占、挪用、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的補助資金,責令相關地區進行整改。

二是健全資金管理制度。督促地方根據《中央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管理要求,從制度上對資金的撥付與使用、項目管理施行全流程控制。

三是強化管理和監督。加大監督檢查和違規懲戒力度,保障財政補貼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從嚴查處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並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加強對結轉結余資金的管理和監督,防止財政存量資金在基層財政和項目單位沈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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