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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50ETF將派發現金紅利 明日為除息日

根據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布的《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利潤分配公告》,上證50ETF將派發0.053元/份的現金紅利,明日即為除息日。上交所明日對上證50ETF期權所有未到期合約進行相應調整,並重新掛牌新的上證50ETF期權標準合約。

一、未到期合約將調整為非標合約

本次合約調整涉及合約單位、行權價格、合約交易代碼和合約簡稱等內容。投資者持有或明日開倉的上證50ETF期權合約的相關交易與結算均依據調整後的合約內容進行。非標合約存續期內,不再因合約標的價格的變化以及新的到期月份的到來而加掛新合約。

1、合約單位調整:

新合約單位=[原合約單位×11月28日50ETF收盤價]/[11月28日50ETF收盤價-現金紅利(即每份0.053元)]

調整後的合約單位,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整數。11月28日50ETF收盤價為2.460元,那麽新合約單位為10000*2.460/(2.460-0.053)=10220。

2、行權價格調整:

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

調整後的行權價格,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小數,保留3位小數。以行權價為1.95、12月到期的合約為例,由於新合約單位調整為10220,那麽新的行權價為1.95*10000/10220=1.908。

3、合約交易代碼調整:

本次分紅對2016年12月、2017年1月、2017年3月、2017年6月這四個到期月份合約產生影響,調整後期權合約交易代碼的第12位由“M”調整為“A”,表示期權合約發生首次調整,第13至17位的行權價格不變,仍為原行權價格。

4、合約簡稱調整:

合約簡稱中的行權價格調整為新行權價格,並把最後的標誌位調整為“A”(原來無標誌位)。

二、明日新掛40個標準合約

按照規定,上交所將於明日對除息後的上證50ETF重新掛牌2016年12月、2017年1月、3月和6月等4個到期月份,1個平值、2個實值、2個虛值等5個行權價格,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兩種類型,共40個上證50ETF的標準化期權合約。

三、合約調整對於交易的影響

50ETF派發紅利時,對應期權的合約單位和行權價格都同步調整,因此,投資者在分紅前後持有期權的價值沒有改變,即合約金額(名義價值,即合約單位*行權價格)不變。

對於備兌開倉的投資者而言,合約調整之後合約單位會變大,投資者的備兌持倉可能會發生備兌備用證券不足的情況,需要及時補足備兌備用證券或者自行平倉,避免因備兌證券不足而被強行平倉。根據新合約單位10220,備兌持倉投資者需要在原每張合約對應10000份ETF的基礎上再補充220份50ETF。

對於非標合約而言,後續交易中如出現持倉數量日終為零的情形,上交所將於下一交易日對該合約予以摘牌,所以非標合約的到期時間具有不確定性,並且存在流動性減小的可能性。

建議廣大投資者密切關註上證50ETF期權合約調整事宜,註意合約調整後市場發生的變化及相伴的風險,並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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