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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馬駿: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必須考慮環境風險因素

“最近我們考慮要推出一套中國金融機構和企業對外投資過程當中環境風險管理的自願原則,至少在初期要有一套原則提醒參與對外投資的金融機構和中國的大中企業,它們必須要考慮環境風險的因素,必須要增加環境信息的透明度,必須要采用相應的綠色金融的工具等。”11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在第二屆綠色金融高峰論壇上表示,要推動我國對外投資綠色化。

馬駿指出,更加註重對外投資過程中的環境和風險管理,不僅是維護企業和金融機構自身的利益,從國家角度講,也是維護中國負責任大國的形象的需要。

論壇上,馬駿著重強調了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兩個“強制性”要求:一個是建立強制性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一個是強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披露環境信息。

“中國每年都有幾百起突發性的環境汙染事故,事故主體大多是中小企業,一旦發生事故這些企業就找不著了,很多就跑路了,那怎麽辦?如何來保證環境事故發生以後有人來賠付,來償付環境修複的成本?”馬駿表示。

在這一方面,國外實行的是環境保險責任制度,在法律健全的環境下,企業通常會主動買這樣的環境責任險,中國做了不少類似的試點,但效果並不是太好,很多企業知道有這樣的關系責任保險的產品,但不願意去買,更喜歡“跑路”。

他建議,未來的一段時間里,要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如采礦、冶煉、化工、危險品運輸和儲藏等領域當中,要逐步建立強制性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要求企業必須購買環境責任保險。

此外,馬駿還提出,強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披露環境信息。 “為什麽要披露環境信息?因為有了環境信息,資本市場才可能識別哪些企業和項目是綠色的,哪些企業和項目是棕色的或者說是汙染性的,想投資於綠色項目的投資者才能夠找到他的投資標的。”

目前,國際上已有20多個證券交易所發布了關於環境信息的指南,有些是強制性的,如南非;有些是非強制性的,有些則是半強制性的,如中國香港。中國目前仍非強制性的披露要求,所以只有20%多的中國上市公司披露了環境信息。而且大量的披露缺乏實質性,沒有數量指標。

“未來我們需要的是有實質性的量化的指標,企業應該披露它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耗、水耗等等這些關鍵的環境信息,這樣才能讓資本市場對它進行量化的評估,進行排序。

目前,以上兩條都已經被寫入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之中。除此之外,還包括了,設立發展綠色基金,用財政貼息來支持綠色信貸,建立專業化的綠色擔保機制,用再貸款支持綠色金融,鼓勵我國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機構投資者開展環境壓力測試,發展綠色債券市場、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加強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等。

去年9月2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整體方案,首次提出要構建我國的綠色金融體系。

今年4月,國內首批綠色債券指數發布,填補了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的空白,也是全世界前三個綠色債券指數,我國成為這一方面的領先者。

今年8月31號,七部委包括人民銀行、發改委、環保部等共同發布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共35條。國內綠色金融體系的框架日漸明顯。

今年,中國將綠色金融議題納入到G20的主要議題當中,成為一大亮點。我國主持發起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由中國人民銀行和英格蘭銀行擔任共同主席。該小組來自20多個國家和6個國際組織的總共80多位成員,共同形成了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得到了G20峰會參會領導人的支持。

最近,首支中國綠色資產擔保債券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正式開創了中國金融機構以境內綠色債券資產擔保在境外發債的新業務。中法方面在討論共同推進環境信息披露,中美方面則正在啟動共同建設綠色投資基金。

馬駿在前述論壇上指出,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的三個目標:一是要解決綠色項目的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二是對汙染性的項目,要使它們變得融資難、融資貴。三是強化企業和消費者的預測偏好。通過信息披露、法律手段等讓企業和消費者更加熱愛綠色發展,熱愛綠色產品,熱愛綠色投資。

(本報實習生熊天琪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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