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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對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歐盟必須全面徹底履行

11月9日,歐盟委員會向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傾銷法律制度的提案,以履行其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所承擔的義務。對此,外交部發言人陸慷表示,中方在履行第15條義務問題上的立場是明確的、一貫的:15年過渡期結束後必須取消反傾銷“替代國”做法,這是世貿組織成員必須遵守的國際條約義務。

據央視新聞報道,在今日的例行記者會上,陸慷表示,中方認為,提案取消“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體現了歐盟履行第15條義務的意願,中方對此表示肯定。

“但中方感到遺憾的是,歐委會提出的新方法以“市場扭曲”的概念和標準替代“非市場經濟”的概念和標準,並沒有從根本上取消“替代國”做法,只是在變相延續原有做法而已。這一方法既沒有全面徹底地履行第15條義務,也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

陸慷表示,中方強調三點原則立場:一是必須徹底履行義務,即第15條日落條款全面生效,“替代國”方法應全面終止;

二是要科學公正,新的標準和方法應該公正、合理、透明,不能形成新的歧視;

三是到期後應完全按照WTO規則采用一般反傾銷方法,不應變相延續“替代國”方法。中方也將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權利,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歐盟是世貿組織核心成員,歷來主張維護多邊貿易體系,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我們希望歐方能夠信守承諾,按期、全面、徹底地履行義務,維護國際貿易秩序,維護中歐經貿關系的大局。”

【延伸閱讀】

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a款規定,WTO成員對中國企業進行反傾銷調查確定相關產品價格和成本時可有兩種選擇:一種是采用中國的成本和價格,一種是可以不使用中國成本和價格。

如被調查中國企業能證明其所處行業符合市場經濟條件,WTO進口成員就應用中國的成本和價格;如果中國企業不能證明所處行業具備市場經濟條件,WTO進口成員就可以不用中國的成本和價格。

同時,第15條d款規定,如果某WTO成員認定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則整個a款終止。在任何情況下,a款下第二種情況在中國入世15年後終止。這即為“日落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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