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上海發布”11月7日消息,@上海稅務今天提醒,請於12月31日前繳納2016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稅款。
征收對象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過60平米”等6種情況可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