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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公司必須避免的9大法律“坑”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6/1028/159492.shtml

創業公司必須避免的9大法律“坑”
郭世棧 郭世棧

創業公司必須避免的9大法律“坑”

創業中會遇到很多的“坑”。如果你在創業,那你一定要了解一點法律知識,避免掉“坑”。

本文系牛法網對i黑馬投稿,作者郭世棧。

有人說創業是九死一生,有人說創業者要向死而生,也許創業這件事本身就是個“坑”。即使面對未知的危險,如果你還是選擇創業,那你一定要了解一點法律知識,避免掉“坑”。

一、註冊資本的“坑”

現在註冊資本實行“認繳制”,30年內繳完都可以。很多人因此誤以為,反正不用實繳,就把註冊資本寫大,1千萬甚至1個億!註冊資本越大,顯得公司越有實力嘛。

殊不知,“認繳”不等於“不繳”,在你融資時,投資人會要求你自己先繳足(正規的投資人才不會幫你填這個坑);在公司被追債時,法院也會要求你補足。到時候就算砸鍋賣鐵也是要逼你還的。

我們在給幾個客戶做融資、員工持股方案時都碰到這個問題,處理起來非常麻煩。

2、合夥人股權的“雷”

無數血的教訓告訴我們,合夥人股權分配不明確或者不合理,是導致公司散夥的一個重要“地雷”。其中,合夥人股權分配的大忌之一,就是“平均股權”。從管理上講,“平均股權”意思就是都是老大,也就沒有老大。一個公司沒有“老大”,就像茫茫大海中的船上沒有船長,迷航、翻船是遲早的事;從法律上講,平均股權會導致在股東有不同意見時,股東會不能形成有效決議,從而陷入“公司僵局”,直至最後耗死。

有趣的是,華為在創立時恰恰是平均股權。當時註冊公司要求最低註冊資本2萬元,任正非連他一起共拉了7個人,每人出3000元,湊足21000元成立了公司。好在,其余6人很快退出的退出,稀釋的稀釋。否則的話,也許我們就看不到現在這麽牛氣沖天的華為了。

3、投資協議的“陷阱”

根據我這些年的經驗,“對賭”、“回購”幾乎成了眼下VC投資協議的標準條款了。站在創業公司角度看,投資協議本來都是“霸王條款”,而“回購”就成了霸王中的霸王了:公司經營好的時候,投資人一起吃香喝辣;公司經營不好或者未如期上市,投資人隨即露出資本主義的猙獰面目,要求創始人連本帶利回購投資人股份。可憐創業者本來就是個窮屌絲,頂多也就個中產,一旦創業失敗,連本帶利還幾千萬,創始人以個人、家庭的房、車、存款等財產承擔連帶責任,就算你今天沒錢還不起,也要背一輩子的債。投資人說他們很友好的、不會真執行?別逗了,法院這樣的官司還少嗎?再說,白紙黑字的協議,到時候不執行,他的投資人能同意嗎?

有一個客戶朋友在融資時,投資協議要求回購。雖然我們給他做了好幾套談判方案,但由於公司賬上快沒錢了,他不想再花時間去談,不得已全盤接受了投資人的條款。他說,“到時候再說吧,實在不行,我就離婚,把房子車子全留給我老婆”。創業創到傾家蕩產不算,還妻離子散的,想想心就碎了。

4、員工股權激勵的“錯”

創業公司搞員工股權激勵現在也算是標配了。這個很自然,公司剛創業錢少,招員工給不了太多實的,總得給點“虛”的;給不了現在,總得給點未來嘛。員工也很樂意啊,這年頭“人無股權不富”,只靠工資一輩子也難買車買房,而拿點公司股權,萬一公司上市,一夜成為千萬富翁億萬富翁也不是沒有可能。

問題在於,很多公司一開始並沒有一個正確的、完整的員工股權激勵方案,公司老總隨便拍拍腦袋,說給張三10萬股,或者說給李四XX%股權比例,等我們進來做股權方案時,發現很多概念是錯的。例如,給張三10萬股,那公司總股數是多少呢?如果是100萬股,那對應是10%;如果是1億股,那對應可只有0.1%。兩者可是千差萬別!

5、勞動合同的“煩”

勞動合同雖不是多大的坑,但處理不好卻有很多的煩心事。沒簽勞動合同可能面臨雙倍工資,沒簽競業協議可能存在跳槽競爭,炒掉員工可能被告,省點個稅社保可能被查,招個競爭對手員工可能被訴……沒有一個法律顧問還真不行。

6、商標品牌的“傷”

創業者普遍沒有很強的商標意識,在給公司、產品起名時,只顧看名字好不好,而不管是否已有人在先註冊了商標。名稱啟用後,也沒意識到要註冊商標保護。等到公司成長了,產品出名了,才發現商標掌握在別人手里。最後的結果,要麽是打官司,要麽被迫花巨資改名,傷痕累累。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就連滴滴、微信都曾有過此商標品牌之“傷”。

7、坑爹的“山寨”

好不容易熬出個新產品,軟文也做了,廣告也做了,銷量也日漸上漲,突然發現淘寶上都在賣一模一樣的產品,外觀相同、結構相同、功能相同,甚至連宣傳語都差不多,唯獨不同的是價格低一半。這下產品賣不動了,渠道商不幹了,就連老用戶也找上門大呼上當買貴了!——這就是很多中國創業者常常面臨的窘境。要是產品沒有申請專利,只能望假興嘆了。更有甚者,有的假冒者法律意識強,搶先申請了專利,反過來投訴你,把你產品下架,你冤死都沒有哭訴的地方。

8、大公司的“蹂躪”

有個朋友公司做了一款APP,找一個很大很知名的手機廠家談預裝。那手機廠家說:“好啊,拿來測吧,但需要開放源碼和開放文檔。”結果來來回回測了半年,上上下下也打點了半年,最後大公司在內部流程中找了一個很狗血的理由給out掉了。隨後不久,大公司就找第三方開發了一款類似的產品上線了。朋友很憋屈,找我吐槽,想打官司出口惡氣。但這官司沒法打啊,合同都沒簽,沒有契約的約束,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吞。交易的安全,是創業公司的又一大法律問題。

9、混亂的“公章”

公司最最重要的資產當屬公司公章了。要是有壞人張三在A4白紙上打上“公司欠張三1千萬”,偷蓋上公章,如果沒有其它相反證據,它就有法律效力了,公司就真欠他1千萬了。想想多可怕!

而創業公司最難管的當屬公司公章了。公司簽合同要用章,跑工商、稅務、銀行還要帶章出去,而老總天天出差,沒辦法親自盯著公章,萬一中間出一個壞人呢!

明“坑”易躲,暗“坑”難防。創業之路遠遠不止本文描述的9個坑。作為創業團隊的掌舵者除了謹小慎微,還需要有法律顧問在旁實時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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