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據安徽蕪湖市紀委消息:日前,經蕪湖市委批準,蕪湖市紀委決定對蕪湖市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胡景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胡景東違反政治紀律,在市委巡察期間大肆進行串供活動,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黨的十八大後至2015年間,每逢節日都安排公款購買、收送節禮,並揮霍公款用於個人消費,數額巨大;
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錄用、提拔自己的情婦和“兩勞釋放”人員,嚴重損害單位正常的管理秩序;
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宴請、旅遊等安排,搞權色、錢色交易,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
違反工作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及第一責任人職責,自身帶頭違紀違法,導致上行下效,帶壞了班子和隊伍,產生嚴重後果。
經常與下屬進行賭博,賭資較大;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犯罪。
胡景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道德品質滑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胡景東開除黨籍,由市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胡景東
【胡景東簡歷】
1963年1月出生,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8年11月至2000年7月任繁昌縣委常委、孫村鎮黨委書記;
2000年7月至2005年7月任繁昌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任馬塘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弋江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市體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
2008年4月任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