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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萬億PPP項目公布 基建市政投資占七成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下稱“PPP”)市場迎來重大利好。

近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環保部等20個部委公布了第三批PPP示範項目名單,項目數量高達516個,計劃總投資額達到11708億元,這遠遠超過前兩批PPP示範項目。

第三批示範項目中,山東省(含青島)以47個項目位居各省之首,而河北則以1704億元的總投資規模領先於其他省份。項目雖然涉及18個大行業,但主要集中在市政工程、交通運輸、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城鎮綜合開發四類行業,這四類項目投資總額占全部項目投資額高達87%。

PPP專家、大嶽咨詢總經理金永祥參與過三次示範項目評審,他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今年推出的第三批示範項目規模遠超過前兩批,很明顯其作用已經超出了示範本身,更加註重穩增長。穩增長是需要規模的,因此這次推出的示範項目總投資額超過一萬億,而且增量項目占絕大多數,穩增長效果可期。

示範項目升級

財政部希望做好PPP示範項目,來形成一批可複制、可推廣的實施案例,來帶動更多項目落地。

與2014年和2015年財政部單獨推出兩批PPP示範項目不同的是,第三批示範項目由財政部聯合了19個部委共同評審出來,第三批示範項目也升級為國家級PPP示範項目。

根據財政部PPP中心數據,截至8月31日,入選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的項目投資額已經達到驚人的12.3萬億元。

為了促進這些項目更好落地,第三批PPP示範項目總投資額突破1萬億元,遠超第一批的1800億元和第二批的6589億元。

地方PPP項目入選第三批PPP示範項目名單,將獲得中央財政300萬~800萬的獎補資金,並且在融資等方面獲得支持,因此地方申報第三批PPP示範項目非常積極,以至於財政部事先設定了每個地方申報項目數量不得高於50個的紅線。

最終,包括山東、河北、雲南等13個省份滿額申報,所有地方申報的1174個項目經過評審後,516個項目入選第三批PPP示範項目名單。

財政部PPP中心第三批PPP分析報告稱,從項目數量上看,山東、雲南、安徽、河北居前四位,湖北、湖南並列第五位,分別為42個、40個、32個、31個、27個、27個,合計占項目總數的38.6%,地區分布集中度相對較高。

從投資規模上看,河北、雲南、安徽、貴州、山東居前五位,分別為1704億元、1702億元、774億元、529億元、495億元,合計占項目總投資額的44.4%。

中西部省份項目數量遠多於東部省份,一定程度上表明,中西部省份由於財力較為薄弱,相對東部地區,更傾向於采用PPP模式幫助緩解財政壓力,“以時間換空間”。

第三批示範項目覆蓋了能源、交通運輸、水利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市政工程、城鎮綜合開發、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遊、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和其他18個一級行業。

其中,交通運輸類項目(高速公路、鐵路等)總投資規模超過5000億元,其次為市政工程類(市政道路、汙水處理項目、垃圾處理等)項目,總投資額超過3000億元,兩者占比超過70%。

財政部PPP中心發現,第三批PPP示範項目規模體現出兩個特點:一是以中小型項目為主,這類項目進入的門檻較低,更能吸引民營資本參與;二是大型項目主要集中在交通領域,這類項目投資額巨大,也一直是較為成熟的PPP模式適用領域。

一年內落地穩增長

為了盡快發揮PPP示範項目穩增長作用,第三批項目評審過程中將項目落地進度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上述20個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聯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加快推動示範項目建設的通知》 (下稱《通知》)還規定了項目落地時間:第一批示範項目應於2016年底前完成采購;第二批示範項目應於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購,逾期未完成采購的將調出示範項目名單;第三批示範項目原則上應於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購。

PPP項目完成采購是財政部視為項目落地的關鍵環節,這意味著財政部於2014年底推出的第一批和2015年9月推出的第二批PPP示範項目落地時間有了“紅線”,分別是今年底和明年3月底,若到時相關前兩批PPP示範項目未落地,將被調出示範項目名單。

財政部PPP中心披露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第一批示範項目中,執行階段19個,落地率達76%,未落地項目以大型軌道交通項目為主,所需準備和采購時間相對較長;第二批示範項目中,執行階段86個,落地率達45%。一個項目落地平均周期為13.5個月。

《通知》要求,第三批PPP示範項目原則上在明年9月底前落地,也就是第三批PPP示範項目要在一年內落地,發揮穩增長作用。

規範PPP項目用地

除了加快PPP項目落地,發揮穩增長效應外,對於12萬多億元的PPP項目規範也很重要。

此次《通知》著重規範了PPP項目用地。

比如,不得直接以PPP項目為單位打包或成片供應土地,不得違規取得未供應的土地使用權或變相取得土地收益;不得作為項目主體參與土地收儲和前期開發等工作,不得借未供應的土地進行融資;PPP項目的資金來源與未來收益及清償責任,不得與土地出讓收入掛鉤。

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劉飛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簡單說,就是以後土地一級開發不再納入PPP的範圍,這是之前沒有規定的。此前一直強調的,是不得將土地收益作為項目收益來源。

中國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產業咨詢與投資事業部總經理楊寧表示,目前一些實施的PPP項目中,地方政府逐漸產生了“將PPP項目與土地進行捆綁”的想法,即通過PPP項目采購環節替代相關項目用地的出讓環節。相信通過後續的嚴格監管,PPP項目和土地掛鉤的問題將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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