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蘇州市物價局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
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監管,規範房地產價格行為,根據《市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蘇州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府〔2016〕119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提醒、約談、告誡,必要時暫停其價格申報,並建議由住建部門暫緩核發預售許可證:
1.申報價格明顯高於開發建設成本及行業合理利潤或周邊同類型樓盤價格;
2.完成價格申報後超過規定期限未向住建部門申請錄入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
3.出現社會集中反映的價格問題的;
4.價格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以行政處罰的;
5.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提醒告誡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必要時予以公開曝光,並建議由國土部門強化對其參與土拍資格審查,提高其參與土地競買條件:
1.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偽造鼓吹交易數據制造“恐慌”氛圍,以及捂盤惜售、變相囤積房源、“饑餓營銷”等惡意炒作、哄擡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
2.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借機擡高價格;
3.以土地拍賣、政策調整等為借口哄擡價格;
4.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5.采取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等手段,或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方式誘導他人與其交易進行價格欺詐;
6. 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未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一房一價”信息、影響價格的相關因素、房屋銷售過程中涉及的相關費用、已售出的房源及成交價格等內容;
7.違反商品房銷售“一價清”和明碼標價制度,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8.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9.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將其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並建議由住建、國土部門依法暫停其網上銷售,降低直至取消其開發資質,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參與土地公開出讓市場競買和參與蘇州房地產開發建設的資格:
1.不按規定執行價格申報制度且拒不糾正;
2.虛構成本及提供其他虛假價格申報材料;
3.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超過申報價格銷售房屋;
4.被列入蘇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黑名單”;
5.存在嚴重價格違法行為並受到較重行政處罰;
6.其他嚴重失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