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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購!居民2套及以上住房不得新購新建商品住房

據南京發布25日消息,9月25日南京市政府出臺了主城區住房限購政策,於9月26日起實施。

限購政策明確,在主城區範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針對不同的購房需求,采取差別化措施,保護剛需和改善性購房,打擊投機購房。

限購政策要求,執行限購的主城區包括玄武、秦淮、建鄴、鼓樓、棲霞、雨花臺、江寧和浦口八區,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區,體現了調控政策的差別化和精準化。

限購時間明確,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鑒證時間為準,二手住房玄武、秦淮、建鄴、鼓樓、棲霞、雨花臺六區以存量房網簽時間為準,江寧、浦口兩區以存量房合同網簽或受理時間為準。

限購政策的操作細節已經明確,對於在9月26日之前已經完成認購手續,交付定金、簽訂認購協議,並上傳到網上房地產的商品住房,買房人可正常辦理後續簽約及合同備案登記手續;對於在9月26日之前購房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已與賣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合同信息已上傳至存量房網簽系統的,買賣雙方可繼續正常辦理交易登記手續。

限購政策的工作流程也已明確,為落實好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市房產和國土部門聯合確立了限購政策執行具體操作流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憑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確認信息(《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證明》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證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違反限購規定的,房地產交易部門不予辦理交易手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限購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完善措施”的原則,體現了政府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的決心,有利於科學引導市場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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