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證監會正式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指引》共十二條,對基金中基金的定義、分散投資、基金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信息披露等內容進行了規範。其中要求母基金80%以上資產投資於其他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遵循組合投資原則等。

9月23日,證監會正式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今年6月17日,證監會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公開征求意見,如今FOF產品管理辦法終於出爐。(基金中基金是指以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的證券投資基金)
《指引》共十二條,對基金中基金的定義、分散投資、基金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信息披露等內容進行了規範。其中要求母基金80%以上資產投資於其他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遵循組合投資原則;規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對管理費托管費銷售費雙重收費;要求FOF及時披露凈值;專門章節披露持有情況揭露風險;設置獨立部分配備專門人人員,FOF經理不得同時兼任其他基金經理。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基金中基金近年來在境外發展較快,是一個比較成熟的品種。在我國推出基金中基金,有利於豐富基金產品,拓寬基金投資範圍,完善基金市場投資者結構,進一步壯大機構投資者力量,引導理性投資,對證券市場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證監會對三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近日證監會依法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一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成都前鋒股份未依法披露兩家子公司的銀行貸款,四川局責令其改正,並予以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對主管人員給予警告,分別罰款30萬元。兩宗操縱市場案,其一是肖海東利用肖某7個賬戶,連續買賣拉擡股價反向賣出通光線纜股票,獲利1341萬元,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處以4024萬罰款。另一宗是2015年7月3日到7月8日期間,趙晨使用本人賬戶資金優勢,在漲停價虛假申報反向賣出網宿科技等3只股票,獲利168萬元,處以罰款336萬元。
科普
FoF(FundofFund)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FoF並不直接投資股票或債券,其投資範圍僅限於其他基金,通過持有其他證券投資基金而間接持有股票、債券等證券資產,它是結合基金產品創新和銷售渠道創新的基金新品種。
一方面,FoF將多只基金捆綁在一起,投資FoF等於同時投資多只基金,但比分別投資的成本大大降低了;
另一方面,與基金超市和基金捆綁銷售等純銷售計劃不同的是,FoF完全采用基金的法律形式,按照基金的運作模式進行操作;FoF中包含對基金市場的長期投資策略,與其他基金一樣,是一種可長期投資的金融工具。
投資FOF要註意什麽?
投資中需要註意的一個問題,就是偽概念。FOF作為組合基金,真正的價值就在於“組合”二字。如果某只FOF只是簡單綁定幾只所謂知名的基金,沒有對投資策略的深刻思考,沒有資產配置的主動管理,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FOF產品。
在投資FOF時,也要對基金經理的投資風格和理念有所了解,才能知道這項投資是否能真的為您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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