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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洪水觀察系列之三:基建、圍墾成為“防洪海綿”濕地減少兩大主因

今年入汛以來,長江流域經歷多輪強降雨,多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造成洪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長江中下遊濕地的大幅減少和弱化,成為一個不得不引起重視的問題。濕地被稱為“天然海綿”,在蓄水禦洪、調節徑流上意義重大。

但“相較於上世紀50年代,長江中遊70%的濕地已經消失。”國家濕地科學技術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雷光春曾直言。

《第一財經日報》曾報道,長江幹流濕地共5類20型,總面積561.69萬公頃,濕地率9.99%。由於長江流域養育著全國33.7%的人口,因此,圍墾、汙染、過牧、基建和城市化占用的威脅影響處於高發態勢,濕地受威脅影響大。

此次洪災嚴重的湖北省,100公頃以上的自然濕地面積減少了10.94萬公頃。濕地減少原因主要是圍墾和基建。圍墾主要發生在大江大河的兩側以及湖泊的周邊地區;基建占用主要發生在城市濕地。

“地球之腎”在衰竭

目前,世界上對濕地的定義超過50種。其中,《國際濕地公約》對濕地對定義是,天然的、人工的、永久的或暫時的沼澤地、泥炭地和水泥地帶,帶有靜止的或流動的淡水、半鹹水及鹹水水體包括水深不超過6米的海域。

國內有專家對濕地的定義做了延伸:濕地是位於陸生生態系統和水生生態系統之間的過渡性地帶,是地球上水陸相互作用形成的獨特生態系統。其功能是,在蓄水禦洪、調節徑流、補充地下水、改善氣候、控制汙染、美化環境和維護區域生態平衡等方面有著其他系統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濕地如此重要,以致人類對其冠以“淡水之源”、“地球之腎”、“氣候調節器”、“生物基因庫”、“物產寶”、“地球的碳庫”等諸多美稱。但濕地卻是目前受到人類威脅最大的生態系統。在人口爆炸和經濟發展的雙重壓力下,20世紀中後期大量濕地被改造成農田,加上過度的資源開發和汙染,濕地面積大幅度縮小,水旱災害頻繁。

通過動用兩萬余人在全國各地進行了為時5年的調查後,2014年1月13日,國家林業局發布的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結(下稱“濕地調查結果”)果顯示:全國濕地總面積5360.26萬公頃,濕地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率為5.58%。與第一次調查同口徑比較,濕地面積減少了339.63萬公頃。這相當於減少了兩個北京市的國土面積。

“造成濕地面積大幅度減少的主要原因,除了氣候變化等一些自然因素外,人類活動占用和改變濕地用途是其主要原因。”在調查結果公布當天,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永利表示,這一次調查結果顯示,圍墾和基建占用是導致濕地面積大幅度減少的兩個最關鍵因素,而且受影響的濕地範圍仍然占有較大比重。兩次調查結果的數字對比顯示,近十年來受基建占用威脅的濕地面積增長了近10倍。他提醒,這“必須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

長江經濟帶濕地在中國乃至全球生態保護中處於極其重要的地位。資料顯示,長江流域由金沙江等11大水系構成,西自發源地青海,東至上海,流經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長江濕地面積約2500多萬公頃,其中自然濕地850萬公頃。

在上述長江濕地保護網絡年會上,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歐陽誌雲說,過去十年間,長江流域生態退化嚴重,水土流失面積占長江全流域的32.3%。長江流域已經成為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自然資源利用與生物多樣性保護之間沖突最為激烈的地區之一。

中國在2015年和2016年分別出臺的《長江中遊城市群發展規劃》和《長三角城市群發展規劃》顯示,到2030年,長江中遊城市群要發展成為“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則發展成為“全球一流品質的世界級城市群”。但這兩項規劃文件也分別提出警示:要“加強濕地生態修複”,“實施濕地修複工程和完善濕地生態功能”。

保護條例難產

1998長江洪災之後,國務院提出了“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平垸行洪,退田還湖,加固堤防,疏浚河湖,以工代賑,移民建鎮”的32字政策措施。其中“退田還湖”雖與濕地保護相關,但字面意思上並未直接表達出加強濕地保護的內容。業內人士建議,濕地保護應該提升到國家防洪的大政方針高度。

中國作為一個擁有十三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濕地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例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而且面臨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的影響,濕地面積減少、功能退化的趨勢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我國濕地生態狀況依然不容樂觀……如果將濕地生態狀況按照好、中、差三個檔次進行簡單分類的話,我國的濕地生態狀況總體上處於中等水平。”張永利在濕地資源調查結果發布會上介紹,此次調查結果反映出,中國濕地保護還面臨著濕地面積減少、功能有所減退、受威脅壓力持續增大、保護空缺較多等問題。

從法律監管角度來看,張永利說,國家還未出臺《濕地保護條例》,濕地保護的長效機制尚未建立,科技支撐十分薄弱,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有待提高。

在調查結果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道:多年來,一直被業寄予眾望的《濕地保護條例》為何遲遲沒有出臺?

“濕地是多要素組成的綜合體,濕地保護管理是林業部門牽頭,其他部門協作共同管理濕地的一種制度。換句話說,濕地里面,比如水、植物、魚、動物,包括水里的動物和空中飛行的鳥類,都是不同部門在進行管理。”國家林業局濕地管理中心主任馬廣仁回答說,“實際上,我們覺得這個路走下來也很難。”他表示,國家林業局正在和有關部門就有關的條款進行磋商,可能還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才能形成共識。

多年來,在每一年的全國“兩會”期間,總有代表呼籲加快國家層面的濕地立法。比如,在2015年的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傅克誠指出,地方立法的管理規定各不相同,濕地保護所涉及的多個部門權責不清,職責交叉,互相推諉嚴重,為此建議國家盡快出臺國家濕地保護條例,對全國濕地的保護、管理、合理利用以及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       

最近十年,中國更加重視濕地保護工作,國務院批準了2002—2030年的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專門下發了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的通知。連續幾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和政府工作報告都對濕地保護提出了具體要求。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擴大森林、湖泊、濕地面積。

1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家林業局報送的《關於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結果有關情況的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濕地是重要的生態資源,此次調查摸清了“家底”。有關部門要形成合力,完善濕地保護制度體系,依靠科技多措並舉,遏制濕地減少、退化勢頭。

具有天然蓄水防洪功能的濕地、湖泊與人力措施共舉,洪災的防範才能有更顯著效果。

第一財經記者曾報道,由國家林業局近期出版的中國濕地資源系列圖書《湖北卷》稱,湖北省濕地保護中存在的四個問題,其中之一便是濕地資源過度利用。

有關調查發現,湖北省對濕地資源的利用逐漸透支或過支。湖北四湖地區原有的三湖和白露湖現已全部圍墾成糧田,僅存長湖和洪湖。省會城市武漢市,曾因一些商家追逐短期的經濟效益,而政府有關部門又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一度出現過度圍墾、填湖造陸現象,致使一些湖泊萎縮甚至消失,即便是城中最大的湖泊——武漢東湖,也曾有被圍填的經歷。“省會城市尚且如此,地級市、縣級市情況更是不容樂觀。”

《湖北卷》建議湖北省“樹立科學發展觀,統籌經濟發展與濕地保護的關系”“積極推進濕地地方立法”“完善濕地保護網絡體系建設,加大濕地保護力度”。

書面建議的力度顯然無法比擬立法的強制性。濕地保護只有上升到法律層面並嚴格實施,同時納入到地方政府績效考核之中,方可能有效遏制濕地大量減少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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