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號文”提出的電票推廣目標是,對一定金額以上的票據,強制使用電票,並設置時間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票辦理……

華南某銀行人士認為,不再審查真實貿易背景,就減輕了銀行負擔。這樣非真實貿易背景的融資性票據肯定會增多。這實質上是把票據作為一種信用流轉工具。由此,票據擁有了類貨幣性質。
隨著紙質票據風險事件頻出,監管層加緊推廣電票。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於規範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銀發〔2016〕224號)(簡稱“224號文”),就加快票據市場電子化進程提出目標。
“224號文”提出的電票推廣目標是,對 一定金額以上的票據,強制使用電票,並設置時間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票辦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則上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票辦理。
此外,“224號文”擴大了票據轉貼現市場參與者,所有金融機構皆可參與,並取消電票貼現貿易背景審查,引導電票使用。
9月8日,有國有大行已開始執行“224號文”,電票貼現不需提供合同、發票,紙票仍按照老辦法執行。其他大行已做準備,但沒有發文通知執行。
銀行間機構進場門檻低了
“有比較大影響的,是所有銀行間市場機構都能參與。電票時代來臨。”一位銀行票據人士稱。
“224號文”規定,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財務公司以外的、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主體的其他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加入電票系統,開展電票轉貼現(含買斷式和回購式)、提示付款等規定業務。
“人行為提高票據的流動性,首先在電子票據的貼現流程上剔除了貿易背景審查和發票合同等傳統票據貼現辦理的必要條件,並且放開了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票據市場交易的主體身份。”中信建投高級副總裁許軼超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一位股份行人士認為,電票準入門檻放開,銀行間債市成員可以參加電票交易,可以理解成為年底成立票據交易所做準備。
對於電票參與機構來說,“224號文”放開了票據貿易背景審查。其稱,企業申請電票貼現的,無需向金融機構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
招行票據中心副總經理李明昌認為,增加電票交易主體、開展電票轉貼現(含買斷式和回購式)、提示付款等規定業務(但限制承兌、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權限)。這個規定為其他金融機構下一步參與票據交易所交易打下基礎,同時也增加了票據市場短期資金的來源,交易將更為活躍。
票據債券化?
李明昌認為,可以預料下一步紙票貼現也將會取消貿易背景的審查,而對承兌業務的貿易背景或債權債務關系可以通過線上審查企業影印資料及電子資料,業務效率提高,方法也更為靈活。
另外,對電票出票承兌金額提出要求,但並沒有對比例提出要求,更沒有提出取消紙票。從2017年1月1日起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以上的、2018年1月1日起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票辦理。這個規定將快速提升電票的占比,但對中小企業和中小金融機構使用紙票留有時間和空間,表明紙票或將與電票共存較長的時間。
華南某銀行人士認為,不再審查真實貿易背景,就減輕了銀行負擔。這樣非真實貿易背景的融資性票據肯定會增多。這實質上是把票據作為一種信用流轉工具。由此,票據擁有了類貨幣性質。
此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曾報道,7月初,票據交易所相關負責人召集農行、招行、平安、民生、中信銀行在內的多家主要商業銀行在上海召開有關交易中心上線運行的通氣會。會上交易所要求各家銀行系統接口要盡快實現同步,確保票據交易所在11月正式上線運行。而票據交易所於今年5月份開始籌建。
“票交所可能前期以銀行承兌匯票為主。比如票據掛鉤類似ETF的指數,有價格漲跌,票據不審查真實貿易背景後,流轉速度就會加快。”前述銀行業人士表示,票據流動性增強,最大額度能做到10億,滿足企業需要。不過,電票評級尚不完善,有許多制度細節有待完善。
對於票據中介,由於其無法進入票交所,一些票據中介已轉做商票。“深度介入企業供應鏈,以票據為介質,做供應鏈上的應收賬款融資。”一位票據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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