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轉系統9月9日解答掛牌業務問題時明確,新三板掛牌采取負面清單管理。科技創新類公司最近兩年及一期營業收入累計少於1000萬元,非科技創新類公司最近兩年累計營業收入低於行業同期平均水平,等四類企業不符合新三板掛牌要求。
為明確掛牌準入涉及的負面清單管理、國有股權批複形式、資金占用、軍工涉密、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掛牌問題,股轉系統9月9日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業務問答——關於掛牌條件適用若幹問題的解答(二)》。
股轉系統指出,規定存在負面清單情形之一的公司不符合掛牌準入要求,負面清單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定期評估修訂。目前包括,科技創新類公司最近兩年及一期營業收入累計少於1000萬元,但因新產品研發或新服務培育原因而營業收入少於1000萬元,且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3000萬元的除外;非科技創新類公司最近兩年累計營業收入低於行業同期平均水平;非科技創新類公司最近兩年及一期連續虧損,但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複合增長率不低於50%的除外;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營業務中存在國家淘汰落後及過剩產能類產業。科技創新類公司是指最近兩年及一期主營業務均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公司,包括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
對於,申請掛牌公司涉及國有控股或國有參股情形,如無法提供國資主管部門出具的股權設置批複文件的,在中介機構明確發表公司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的前提下,可按以下方式解決:以國有產權登記表(證)替代國資部門批複文件;針對財政參與出資的政府引導型股權投資基金,可以決策文件替代國資或財政部門的批複文件;針對不屬於國資部門管理的申請掛牌公司以及央企或國企多級子公司,可提供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批複或經其蓋章的產權登記表;對國有做市商暫不要求其提供國資或財政部門的批複文件。
對涉軍企事業單位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轉系統指出,除符合掛牌準入條件外,還應根據《涉軍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上市及上市後資本運作軍工事項審查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滿足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要求:涉軍企事業單位的改制、重組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需進行軍工事項審查,並取得國防科工局等部門的審查意見;為涉軍企事業單位提供推薦、審計、法律、評估等服務的中介機構,應具有從事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資格;涉軍企事業單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公司章程中應包含軍工事項特別條款,特別條款具體應符合《涉軍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上市及上市後資本運作軍工事項審查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具體規定;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但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企事業單位,其實施改制、重組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涉密信息披露審查。
此外,股轉系統還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具體情形和規範要求、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掛牌的要求,進行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