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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期間偷渡新加坡?蘭世立偷渡案16日開庭

用“屋漏偏逢連夜雨”來形容昔日湖北首富、民營航空第一人蘭世立的現狀並不為過。

繼上月底最高院駁回東星集團THOMSON(蘭世立)對“湖北東盛股權轉讓糾紛案”的上訴請求,維持湖北省高院原判之後,第一財經記者7日獲悉,已入籍新加坡的蘭世立涉嫌偷渡入境案將於本月16日在新加坡開庭。

監視居住期間偷渡新加坡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7月11日,在新加坡駐河內大使館,蘭世立向該國大使館一等秘書鄭來發虛稱遺失新加坡護照,並手寫了一份虛假的聲明,企圖申辦一份代替護照的身份證明書,抵觸護照法令。

次日晚間,蘭世立又在未予特別理由下,在一個不屬於“授權入境處”的不知名海岸線,乘船入境新加坡,進一步抵觸移民法令。

根據新加坡法律,抵觸護照法令可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最高一萬元,或兩者兼施;抵觸移民法令則可判坐牢最長六個月,或罰款最高2000元,或兩者兼施。

該案將於本月16日開庭審理。

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透露,蘭世立之所以無法持有效身份證件入境新加坡,是因為他早已於今年4月被廣州警方監視居住。

歷經破產、入獄後的蘭世立,出獄後一直謀劃著東山再起。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高調宣布,要做旅遊行業的顛覆者,他也要重返航空業,做航空業的顛覆者。

據一位受害人介紹,蘭世立計劃斥資6億元購買泰國一家公司股權,“騙了我3個億,說要重操舊業,開設航空公司,布局旅遊網點”。但蘭世立僅向該公司支付一個多億的款項,“剩下的一個多億不知去向”,“據蘭世立說是錢用完了,虧了”。

這位受害人不得不以詐騙罪為由向警方報案。然而,就在今年7月9日,廣州警方正準備下發逮捕令時,蘭世立連夜逃跑,隨後偷渡新加坡被抓。

記者多方采訪後了解到,尚不清楚是新加坡法院先對蘭世立涉嫌偷渡入境案進行判決,還是新加坡同意中國警方先將蘭世立引渡回國審理詐騙案。

與融眾股權糾紛塵埃落定

就在蘭世立在新加坡拘留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對“湖北東盛股權轉讓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東星集團、蘭世立的上訴,維持湖北省高院的原判。

湖北東盛股權轉讓糾紛案起源於當事雙方東星集團、蘭世立與融眾集團2008年簽訂的一份《股權轉讓協議》。

東星方面稱,2008年7月, 東星在將東盛房地產委托融眾經營3個月後,以3.15億元將東盛房地產100%股權轉讓給兩名自然人李軍和楊嫚。 李軍、楊嫚系融眾集團的員工,不過是融眾集團的“影子交易人”,該股權轉讓的真正享有者為融眾集團。最終,東星僅獲得了融眾約8550萬元的資金,遠低於約定的3.15億元,卻喪失了股權。

融眾集團則稱,由於已代東星償還了共計2.295億元債務,加上已支付的8550萬元,由此無需再支付任何價款。

該案爭議焦點在於東盛房地產公司的股權歸屬,在協議究竟是基於抵押借款還是股權轉讓問題上,雙方各執一詞。東星認為,這一股權轉讓協議實質是民間借貸的抵押貸款,是為了讓高利貸借款看上去合法,而做成了股權轉讓,是雙方虛假意思的表示,是無效合同。融眾集團創始人、董事長謝小青一方則堅持認為,股權轉讓是東星的真實意思表示,並非民間借貸的偽裝。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發現,該案於2009年7月一審立案,2012年5月,湖北省高院一審判決東星集團敗訴;二審最高院2013年8月裁定將案件發回重審;2014年3月,湖北省高院重審一審,同年8月再次作出駁回東星集團全部訴訟請求的判決;2015年10月,最高院重審二審開庭,並於今年8月25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湖北省高院的宣判。

按照相關法規,隨著最高院作出了終審判決,意味著這場持續了8年之久的股權糾紛案終於塵埃落定。

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蘭世立最後一次更新個人新浪微博還是在今年3月24日晚間,而其微信朋友圈已全部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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