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杭州峰會公報稱,將繼續支持國際稅收合作以建立一個全球公平和現代化的國際稅收體系並促進增長,包括推進正開展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稅收情報交換、發展中國家稅收能力建設和稅收政策等,以促進增長,提高稅收確定性。
普華永道中國上海首席合夥人黃佳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公報中的國際稅收合作目的性很明確,就是為了促進經濟增長,也就是促進全球經濟的可持續性和包容性增長。而且公報在促進國際稅收合作方面很務實,提出了具體時間表和路線圖,比如要求相關國家簽署並批準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並最遲在2018年底前實施金融賬戶自動情報交換標準。
另外,此次公報中明確,G20對尚未在落實國際稅收透明度標準上取得滿意進展的轄區,將考慮制定防禦性措施。一位業內人士分析,這些措施可能包括G20國家單邊保護稅基,對跨國企業利潤進行全額征稅,對上述轄區采取資本流入流出限制、貿易限制、貨物限制等政策。
G20杭州峰會,進一步推動BEPS行動計劃的落地,包括呼籲對此感興趣的國家加入這一行動計劃。
黃佳告訴本報記者,全球化和新興產業的發展對稅收規則、政策和征管體系都構成了挑戰,在這種環境下,國際稅收處在歷史性轉變的時刻。現行稅收規則往往並不能跟上全球經濟發展的速度,這就為某些跨國公司利用合法的安排(或法律上的漏洞)將其利潤轉移到零稅率或低稅率的地區提供了機會。這一問題就是所謂的BEPS。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保守測算,各國政府因 BEPS 行為每年損失多達 2500 億美元稅收。
在這一背景下,G20領導人在2013年聖彼得堡峰會委托OECD啟動實施國際稅收改革的BEPS項目,旨在修改國際稅收規則、遏制跨國企業規避全球納稅義務、侵蝕各國稅基的行為。2015年10月5日OECD發布了BEPS項目全部15項產出成果,並於當年11月獲得G20領導人背書。目前加入BEPS行動計劃的國家已經由當初的61個拓展到現在的85個。
公報提倡的國際稅收合作是另一項主要議題。黃佳稱,由於各國發展情況不一樣,且國內法律修改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此次公報在各方協商下,確定了相關國家應盡快簽署並批準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或通過雙邊協定渠道,在2018年底前實施金融賬戶自動情報交換標準。
另外,公報稱,我們核可經合組織與二十國集團成員共同提出的關於識別在稅收透明度方面不合作轄區的客觀標準建議。我們要求在2017年6月前向我們報告各轄區在稅收透明度上取得的進展,以及稅收透明度與情報交換全球論壇將如何管理國別審議進程,應對各國提出的補充審議要求,以便經合組織在2017年7月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前準備一份尚未在落實國際稅收透明度標準上取得滿意進展的轄區名單。對列入名單的轄區將考慮制定防禦性措施。
黃佳表示,目前對稅收透明度方面不合作轄區的標準還有一定的爭議,在BEPS框架下,如何明確這一標準還需要一段時間。
對於公報中“對列入名單的轄區將考慮制定防禦性措施”,上述業內人士分析稱,在國際稅收透明度充分的情況下,一國應避免對跨國企業多國經營進行重複征稅,比如一個跨國公司有100元利潤,在A國對80元利潤進行征稅,在另外一個國家對20元征稅。然而在國際稅收透明度不夠的情況下,A國稅務機關無法判斷這家跨國公司在另一個國家是否存在20元利潤,也不清楚這20元利潤在那邊納稅是否合理。在這種情況下,采取防禦性措施一個比較極端的情況,就是單邊采取對這家跨國公司利潤全額征稅,即對100元利潤征稅。該人士稱,這是個極其簡單的防禦性措施,其他措施還包括資本流入流出限制方面、貿易限制、貨物限制等方面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