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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臨近 食藥監局要求杜絕使用回收食品生產月餅等行為

2016年中秋和國慶“兩節”即將來臨。據悉,食藥監總局今日下發《關於加強中秋國慶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針對中秋節期間月餅等節令性食品生產經營的特點以及食品安全抽檢和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強化生產過程監管,杜絕生產企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及使用回收食品生產月餅等節令性食品的行為。

《通知》稱要強化重點監管,加大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力度。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和原料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嚴禁食品生產經營者購進和使用無合法來源或不可溯源的食品和原料。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保持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條件,並保證食品生產經營環境和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規範。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或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違法違規使用防腐劑、保鮮劑、助發劑、漂白劑等物質。

深入貫徹落實《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督促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嚴格網絡訂餐管理。加大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管理力度。深入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掃雷”行動,加大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農家樂、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

《通知》要求強化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嚴格節令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各地要在日常監督抽檢工作的基礎上,針對本地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隱患點,組織開展節日期間熱銷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專項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回應社會關切,並切實做好對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工作,積極防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要針對中秋節期間月餅等節令性食品生產經營的特點以及食品安全抽檢和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強化生產過程監管,杜絕生產企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及使用回收食品生產月餅等節令性食品的行為;強化食品經營過程監管,杜絕銷售無廠名、無廠址、無保質期、超保質期的食品以及不按照食品貯存條件要求貯存、銷售食品等違法行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以及超市等食品經營者自制月餅等自制食品監管,確保加工制作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通知》明確提出要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對問題企業和食品立即采取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召回等行政強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最後還要求各地要切實把“兩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重大事項報告和領導帶班等制度,密切關註輿情動態,保持通訊暢通,確保“兩節”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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