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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維權突遭“不明氣體”:私募“套路”深似海

2015年4月底,私募投資者陳方(化名)購買了上海元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元普投資”)旗下的一款混合型私募基金“金牛4號”。一年封閉期內,陳方在公司官網查詢到的產品單位凈值都在0.9元以上,但2016年4月再到托管券商平臺上一查卻變成了0.27元。

“凈值究竟看哪里?產品宣傳資料里明明寫著0.88元止損,為什麽會虧到2毛多?”先打款後簽訂基金合同的陳方心里滿是疑惑,向元普投資討要說法和解決方案。

8 月30日,包括陳方在內的一行4位投資者來到元普投資位於上海楊浦區濱江國際廣場的辦公室,試圖與公司方面商討解決方案。另一位投資者王明 (化名)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上午11點30分左右,公司大廳的門突然被鎖住,同時自己聞道了一股 “不明氣體”。“一位68歲的老人當時就昏厥過去了,皮膚發紅,眼睛充血流淚。後來下去之後我就報警了,110、120都來了。”王明向記者描述當時場景時展示了當天的照片。

“當時投資者和我們公司的員工都感到不適,是有一些氣體。”元普投資9月1日回應本報記者稱,“公司今天跟警方對接了,警方把氣體就定性為‘不明氣體’。”

投資糾紛再生枝節,究竟發生了什麽?

產品凈值離奇“變臉”

本來還為自己購買的私募產品躲過了股災而慶幸,卻沒想到封閉期即將打開時會遭此“晴天霹靂”。據陳方向記者回憶,自己在2015年4月21日打款100萬元認購了元普投資旗下的產品“金牛4號”,該產品正式成立於5月11日,正值牛市最高點。

隨著股市調整洶湧而至,陳方和眾多投資者一樣,對自己持有產品的情況十分關心,幾乎天天查產品凈值,看公司公告。

“股災的時候,我好幾次打電話問客服產品的情況。他們就說看官網凈值就行了,一直維持在0.9元以上,誇自己股災也躲過去了。”陳方回憶當初的查詢情況,“金牛4號”雖然也在暴跌中受過一些損傷,但從官網上通過用戶名和密碼查到的凈值始終維持在0.85元以上。

陳方給記者的截屏記錄顯示,“金牛4號”3月25日的凈值為0.94元。“2016年4月28號,公司發來短信,托管人招商證券為服務平臺做了優化升級,讓我們登陸招商證券投資人服務平臺進行激活驗證及用戶名變更操作。登陸一看卻發現,4月22日的凈值顯示是0.2733元!”面對“9毛秒變2毛”, 陳方當即慌了神。

經過與元普投資的多次交涉,陳方終於才明白,自己認購的“金牛4號”實際上是“富安達-元普金牛4號資產管理計劃”的進取級(劣後)份額,帶有2倍杠桿。而元普投資官網上顯示的“金牛4號”凈值,是前述資管計劃(母基金)的凈值,並非其持有的子基金凈值。

“本該查到的是子基金凈值,為什麽顯示的會是母基金凈值?”陳方有些憤怒。

面對投資者的問詢,元普投資於2016年5月末向投資者發送了落款為5月6日的《關於金牛4號基金運作情況的說明》,公司在文中承認了凈值公布上的問題,向投資者致歉,同時表示將以自有資金把“金牛4號”的單位凈值補至0.42元,並放棄母基金和子基金中公司可能提取的包括管理費在內的一切費用,作為收入計入產品凈值。

而正當投資者仍在焦灼等待公司“擡高“凈值之時,8月9日,包括陳方在內的投資者卻在事先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收到了回款,這也就意味著產品被清算了。

“清算報告落款是8月2日。我是8月9日早上10點32分,收到245,861.88元的回款。初始投入了100萬元,最終按照0.2458的凈值清算。凈值不僅沒有提高到0.42元,還收了管理費等相關費用。”陳方向記者表示。

心急如焚的陳方和其他投資者從8月10日起便多次趕往公司,“派來和我們談的人都說自己沒有權限,”8月30日,陳方又和幾位來自非上海地區的投資者前往公司,結果便發生了文章開頭所提到的“不明氣體”事件。

元普投資相關人士告訴記者,8月31日,一位投資者代表和公司一位蔣姓副總進行了溝通,元普投資方面承諾在10天之內拿出解決方案。

先打款後簽基金合同

除卻母基金和子基金凈值顯示的混亂,包括陳方在內的多位投資者還告訴記者,之前對於母子基金的問題並不知情。“如果知道是子基金,存在這麽大的風險,我是不會投的。”王明向記者表示。而前述元普投資人士則認為,“我們肯定是講清楚了優先級和劣後級的差別,母基金和子基金的關系。”

投資者和元普投資雙方各執一詞,那麽具有法律效力的基金合同里是怎麽約定的?

記者查閱投資者提供的“金牛4號”基金合同,里面關於投資策略的說明是:本基金可投資於【優先級份額和進取級份額】不超過 2:1 的資產管理計劃的進取級份額,並以其持有的進取級份額凈資產為限承擔投資風險。

“合同里雖然寫’可以投進取級份額’,但這份合同還是看不出金牛4號和母基金之間的關系。”私募律師殷思亮看過投資者提供的產品合同後向記者分析,如果是做子基金,那應當有以該“金牛4號”子基金名義,和母基金之間簽署的基金合同。投資若者單憑“金牛4號”的合同,是看不出的母子基金關系的。

而格上理財研究員徐麗也表示,從投資者提供的這份合同來看,“金牛4號”除了可投資其他資管計劃進取級外,還可投資於權益類、衍生品、固定收益和現金類資產。“這種投資範圍的約定還是比較寬泛,基本所有投資品種都包含在內,並未明確指出定向投資於結構化產品的劣後級。”徐麗說。

另外,令多位投資者困惑的一件事是,公司在宣傳資料里表示,“金牛4號”設有警戒線和平倉線,0.92元預警、0.88元平倉,但為什麽產品凈值都降到0.2733元了還沒有止損?

記者查閱“金牛4號”基金合同,沒有發現關於警戒線和平倉線的設置條款。而據多位投資者向記者反映,他們都是先打了款,而後才看到並簽署合同。

“我4月21日打款,5月9日給我寄的合同。我打電話去,說詳細合同我看不懂,對方說不懂沒關系,貼了標簽的地方簽字就行。日期簽4月21日。”陳方如是告訴記者。

“宣傳冊上寫了止損線和預警線,難道是不算數的嗎?”另一位投資者向記者發問,才意識到宣傳資料上的信息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投資者知情權往哪擱?

元普投資5月末向投資者發送的《關於金牛4號基金運作情況的說明》顯示,公司曾於2015年8月26日,2016年1月5日,2016年1月7日,2016 年1月11日拿出累計1300萬增強基金投入“富安達-元普金牛 4 號資產管理計劃”,2016年1月15日,公司以4500萬自有資金跟投“金牛4號”。1月28日進行了一次資金回撥。

“如產品提前終止,進取級份額仍需承擔優先級份額的利息,我司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多次以自有資金作為增強資金,將資產管理計劃凈值維持在止損線以上,並繼續運作產品從而減少投資者損失。 ”元普投資如是解釋過去一年的補救措施。

但多位投資者並不買賬,“這幾次補倉沒有通知任何人,都是5月6日集中告訴我們。把我們的知情權往哪擱?”王明表示。

另一位投資者張女士持有的產品是“金牛傳奇百年1號A”,成立於2015年7月10日。不同於“金牛4號”沒有止損線,該產品合同明文規定預警線0.85元,止損線0.7元。

“這只產品達到預警線時元普投資沒有告訴投資人,2015年9月2日,“金牛傳奇百年1號A”凈值跌至0.6793元,也沒按合同約定強制平倉。”張女士稱。

據記者了解,按照一般規定,當基金產品達到預警線時,基金管理人需要減倉,將賬戶內的現金提高至一定比例,同時告知投資者。而達到止損線時,基金必須進入強制清算。而在現實中,不少私募管理人會在征得投資者同意的前提下,調低止損線以挽救產品。

“強制清盤對私募名聲影響很大,他們一直不願意清盤。去年9月要求我們簽訂補充協議,補倉到0.85,把止損線降到0.6,這和我的風險承受能力已經不匹配 了,但我抱著對他們的希望還是同意了。”張女士表示,到了2016年1月25日,產品再度跌破止損線0.6元,公司再度提出補倉並取消止損線。

由於自身不具備這樣的風險承受能力,張女士沒有同意公司的提議。“2月14日我致函元普投資,無回應。7月27日我再次致函,要求在開放日贖回,由元普補償我在開放日贖回凈值與止損線0.7至少0.6之間的差額損失。元普投資在招商證券的督促下才於8月23日郵件回複並拒絕我的要求。”張女士表示。

“銷售那邊反映,第一次調止損線(2015年9月)是所有投資者同意了。第二次(2016年1月)有一個客戶一直不給我們回複,我們在合同里有明文規定,如果不給回複,5天後就視為同意處理。”元普投資相關人士向記者回應稱。

雙方再次各執一詞,徐麗表示,如果基金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止損線,在清盤線之上或瀕臨清盤線時進行補倉,不需要通知投資者。但如果是跌破清盤線後要進行補倉,需要告知投資者並經投資者同意。另外,止損線是合同規定事項,要進行合同條款修改需經全體投資者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才行。

後續將如何處理

“我們希望公司能夠把凈值補到0.68元,公司8月31日表示會在10天之內給解決方案,但這種‘套路’已經有4次了。”經過前後幾個月的波折,王明表示還是希望能夠盡可能追回損失。而持有“金牛傳奇百年1號A”的張女士目前已經準備向上海證監局投訴元普投資,希望監管層徹查公司的違規行為。

殷思亮則建議稱,基金合同是維權依據,投資者可以看投資策略,信息披露等是否違背基金合同約定及政策法規規定等。“如果這個過程是有重大瑕疵,是可以追究管理人責任的。投資者還可以向管理人索要投資交易記錄,募集資金投向等材料,尋找基金管理人對該產品投資管理全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以及和損失之間的關系。 根據過錯程度,要求賠償。”殷思亮稱。

“基金業協會最新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中,要求宣傳材料必須與基金合同內容一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在這樁糾紛里,銷售機構同樣負有責任。”面對投資者先打款後簽合同,錯把宣傳資料當有效文件的情況,徐麗建議,投資者本身也應該仔細閱讀合同,知悉合同相關條款,確認無誤後再進行合 同簽署和打款,不應聽信一面之詞,盲目投資。

關於元普投資和投資者糾紛後續的解決方案,《第一財經日報》將繼續保持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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