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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搜索明起要標明“廣告” 與自然搜索明顯區分

到9月1日,新《廣告法》正式施行一周年整。同時,《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也將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即將實施的《辦法》要求: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和煙草的廣告;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未經允許,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

值得註意的是,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付費搜索廣告明確界定為互聯網廣告的一種類型,與其他形式的互聯網廣告一起接受監管。《辦法》要求:“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近年來,互聯網廣告的社會關註高、問題反映也較為集中。原本計劃與新廣告法同步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幾經討論與修改,於今年7月4日才正式公布。為配合《辦法》的施行,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也將於9月1日正式投入試運行,同步開展互聯網廣告監測工作。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獲得數據顯示:一年來,全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各類違法廣告案件約2.4萬件,全國平均每天查處違法廣告超過65件,罰沒款約4億元。

新《廣告法》條例由原來的49條增加到75條,系實施20年來首次修訂,被譽為“史上最嚴”《廣告法》,諸如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廣告,男星代言女性用品,電視廣播在養生節目變相發布廣告,廣告中使用“最佳、國家級、最高級”用語等情形都受限。

國家工商總局通報稱:“自2015年9月以來,監測違法廣告數據已連續數月保持在較低水平,廣告違法率比新《廣告法》實施前下降了84.29%。傳統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等典型虛假違法廣告、名人明星違法違規代言、不滿十周歲未成年人代言等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工商總局通報顯示,清風卷紙就曾因為利用未成年人進行廣告代言而被罰。

清風卷紙在某超市若幹門店內發布了廣告板廣告,廣告中含有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Kimi Lin作為廣告代言人的形象,當事人銷售的商品外包裝上也含有Kimi Lin形象。最終,上海市工商機關於2016年5月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相關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罰款10萬元。

在過去一年里,全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互聯網廣告案件約3200件,罰沒款約6700萬元。

“車易拍”就屬於違法互聯網廣告的典型案件。

記者了解到,“車易拍”曾在自設網站上使用了“全國快速拍賣,速度快,無差價”和“高價放心賣,透明成交快”等廣告宣傳用語。經查,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存在價格不透明、競拍流程不透明、買賣雙方具有多個操作端、賣方收到的車款低於買家支付的購車總款項等問題,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且均未對消費者進行明示,涉嫌欺騙、誤導消費者。最終,北京市工商機關於2016年6月對該虛假廣告處罰款200萬元。

有業內人士認為,新《廣告法》開啟了營銷新時代,倒逼商家在產品營銷上轉型,功能營銷、場景營銷和情感營銷將成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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