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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日燦:要不恥下問 才能「撥草趕蛇」 13年經驗告白》我如何當好獨董

20156-06-20 TWM

身為國內知名的購併律師,黃日燦不但嫻熟公司事務, 對國際性家族企業的治理也有豐富經驗,他也因此成為多家知名企業力邀的獨立董事。 如何做好獨董? 從他口中道來,硬中有軟、軟中帶硬,或許正是一位稱職獨董的最佳境界。

當年蔡明忠開口,找我去當台灣大哥大的獨立董事,我直接問他:「你玩真的玩假的?我去就不可能做假的,我不會故意找麻煩,但也絕對不會什麼事都聽你的,我們這麼好的朋友,如果你只要做做樣子,就不要找我。」他說,「我知道你的個性和分量,再好的朋友交情,我是你再好的客戶,你也不可能一世英名毀於一旦,我是真的希望你好好做。」我說如果是這樣子,我就來。

老實說我去了確實做了不少事,雖然我不致像刺蝟一樣,但我敢說我有相當的貢獻,只是有些屬於公司機密,不便為外人道。

我同時也是精誠資訊的獨董,精誠董事長黃宗仁和我也是多年交情,但我有時候可能比董事長還凶。我向黃宗仁直說,公司要轉型提升,不盯不行。但盯要有分寸,我也跟黃宗仁說,如果開始覺得我意見過分了,我同意稍微放鬆一點,或者階段任務完成,就換別人來。這些話我都說得一清二楚,大家不致傷感情,但也絕不會行禮如儀、尸位素餐。

不都說YES〉

自覺獨立性,再好的朋友也一樣找誰來當董事,無論內部、外部還是獨立董事,一定有人情世故,公司不會挑一個整天跟我作對的,但一個聰明的董事長也絕對不會挑什麼都YES的獨董,相對的,好的獨董也自覺於自身的獨立性,再好的朋友都一樣。

獨董的法律責任,我比誰都清楚。

「獨立董事」其實是《證交法》的產品,可以分成兩部分,一個叫獨立、一個叫董事;《證交法》給你「獨立」的職權,所以必須有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說NO,董事會就要非常非常慎重,如果董事會要繼續堅持,就要動用表決,這是保障獨董的獨立性,也是《證交法》的規定。

審計委員會的功能就是「異常管理」,所有異常我都管,管大事不管小事,我在那裡花很多力氣。曾經在審計委員會裡,針對一個異常情況,當事人還屢勸不聽,我們最後做出「此人不堪續用」的決議,這樣一來,誰還敢繼續用?

我這樣說,好像獨董的權力很大?其實,「董事」受《公司法》規範,從《公司法》角度,獨董既沒有三頭六臂,和普通董事的責任一樣,權力沒有比較多。

換句話說,獨董多出來的權力是《證交法》給他的,也就是審計委員會的功能,你說NO,公司就要緊張,有些特定事情一定要經過審計委員會,這些在《證交法》第十四之五條裡都有明確規範。

不當公司傀儡〉

萬一搞砸了 照樣要賠錢、坐牢既然有明確法律規範,所以獨董必須忠實地去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萬一我搞砸了,小股東要告董事,當然全部告,萬一真要去坐牢、賠償,難道當時找我的大股東會說對不起,這筆錢我幫你付?坐牢替你去?當然沒有,買碗滷肉飯來看你就不錯了。

所以,不管獨董是怎麼選出來,一般而言,絕對不會是傀儡,因為責任沒有少,該賠錢要賠錢,該坐牢要坐牢,誰會願意當傀儡?這也是一直以來我另一個主張,只要是公司董事,不管是內、外部董事,一定要自然人擔任,責任歸屬很直接,萬一出事他要自己負責賠償或坐牢,他才會謹慎。

但光有獨立性還不夠,獨董還要有專業度;例如去年我接下中鼎獨董,剛開始連報表都看不太懂,因為每個產業各有特質,不是一部《論語》能治天下,所以得要「不恥下問」。

光是「問」,本身就是極有意義的事,像撥草,蛇就跑了,本來以為太陽照不到的地方,蛇害怕跑了,有些公司的很多錢就這樣省下來了。

這樣說不是表示每家公司都有弊案,很多只是態度的問題,例如,我曾經在某家公司審計委員會上對著經理人說:「半年前已經有過一次錯誤,犯一次錯繳一次學費,但你不要每個單位繳一次(學費),這是第二次嘍,所以請你敬告各單位部門,我希望不要有第三次,來考驗我要怎麼辦。」沒有人敢第三次,因為第三次這人一定就得走。

不只防弊還興利〉

對公司稽核人員任命有同意權也曾經在審計委員會上,有一家海外子公司負責人三番兩次推託,資料一直交不出來,我這麼說,「既然你這麼困難,我們也不要為難你,營運長,我們是不是換個人來處理這問題?」我沒有說要資遣,要不要資遣不是我的事,後來那家子公司沒多久就收起來了,不只換人而已。

很多案子都這樣,我們發掘問題,但一定要記得,防弊只是一部分,若公司只著重防弊,是賺不了錢的,重要的還是要興利。

我在審計委員會還有一個重點要求,就是公司的總稽核、稽核人員的選任、解任、考績、薪酬,我一定要有相當的發語權。公司負責人要聘誰當總稽核,你可以去挑,但我沒有說OK不算數,你可以解任他,我沒有OK你解不了,考績你打六○%我打四○%,橋歸橋路歸路,說得很清楚。當然個別公司會有差異,例如在精誠資訊,稽核的考績薪酬,百分之百由審計委員會決定。

我覺得獨董可以做好,只要認真,依目前的機制就可以做好,但你要有所堅持。

此外,獨董還有一種微妙的功能,因為很多高階經理人在公司做了幾十年,不論是財會、總經理、行政主管……,這一輩子都跟公司這樣在報告,假如他有些事情不想讓公司或老闆知道,這輩子你可能都不會知道。

此時你認真找來能夠扮演有效角色的獨董,所謂旁觀者清,三個獨董從側面幫你問,多好啊!所以說獨董是「門神」,不如說獨董是「打手」,但這是對公司好的打手。

我們不要隨便汙名這些企業經營者,其實他們大部分人比誰都希望公司好,唯一只怕找到無厘槓頭、不懂裝懂、拿雞毛當令箭的獨董,如果你是真的懂的獨董,經營者一定會說:「哇,謝謝!」

黃日燦

出生:1952年

現職: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長獨立董事:現任台灣大哥大、大聯大控股、精誠資訊、中鼎工程獨立董事董事:現任裕隆汽車法人董事代表

學歷: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撰文 / 劉俞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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