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廣藥集團訴加多寶廣告語虛假宣傳糾紛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加多寶構成虛假宣傳,判決加多寶敗訴,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紅罐王老吉涼茶更名為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銷毀宣傳物品,同時賠償廣藥集團損失及訴訟費1081萬餘元,並在《廣州日報》、人民網首頁刊登聲明上向廣藥集團公開道歉。加多寶當庭表示不服判決,稱將上訴。
該案於2013年9月3日開庭,庭上,原告廣藥集團稱,被告加多寶在其廣告宣傳中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廣告語,屬於虛假宣傳,對原告的商譽造成了損害,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行為,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共1088萬元(包括合理費用88萬元)。
全文判決如下:
一、被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紅罐王老吉涼茶更名為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並立即銷毀使用了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品;
二、被告彭碧娟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經營場所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並立即銷毀使用了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品;
三、被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0000元及合理費用人民幣813250元;
四、被告彭碧娟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合理費用人民幣2500元;
五、被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廣州日報》A1版、網址為www.people.com.cn的人民網首頁刊登聲明,向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公開賠禮道歉(聲明內容由本院審定,在人民網首頁刊登的時間不得短於24小時);
六、駁回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網易財經報導,在宣判後,廣州中院舉行了新聞發佈會,副院長余明永表示,在本案整個訴訟過程中,法院公平對待國企和私企,並沒有故意傾向本地企業或者國有企業。
「法院支持了廣藥兩條訴求,可能加多寶認為兩條都不構成虛假宣傳,但是廣藥也可以認為兩條是遠遠不夠的,認為6條都是虛假宣傳,他們都可以上訴。」余明永稱,廣藥作為本地國有企業,向法院提出了加多寶6條虛假宣傳,但法院只支持了其中兩條,「可能加多寶認為兩條都不構成虛假宣傳,但是廣藥也可以認為兩條是遠遠不夠的,認為6條都是虛假宣傳,他們都可以上訴。」
本案的標的金額達到了1081萬元,在廣州中院知識產權已判的案子中所涉及的金額最大。余明永稱,法院認為這個賠償金額比較合理。
一審判決結束一小時後,加多寶即在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對判決結果表示「震驚」,並表示立即依法提起了上訴。
加多寶在聲明中表示,加多寶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口味、包裝裝潢都沒有任何改變,改變的只是產品名稱,因此,「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廣告是客觀事實的真實表達,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並稱廣告也履行了全部刊播審批和手續報備,嚴格做到形式合法和內容真實,經得起任何公平正義的司法審查。
加多寶在聲明中還表示,法院對該案的認定事實錯誤,導致了判決錯誤。
加多寶在官方微博發佈的公開聲明。 (新浪微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