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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甘肅貴州農村發展水平全國最低

扶貧開發進入攻堅拔寨的沖刺階段後,難度正明顯加大。8月3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公布的最新研究結果稱,在區域層面,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農村發展明顯落後於東部地區,目前,甘肅、貴州、雲南、青海和新疆農村發展水平在全國墊底。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當日在京聯合發布《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6)。報告稱,農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實現程度逐年提高,從2010年的75.98%提高到2014年的85.75%,但各方面指標實現程度相差懸殊。

甘肅民勤,一位婦女在梭梭林中行走。近年來,地區發展差距在生態環境、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三個維度更明顯。攝影/章軻

《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6)發布了中國農村發展指數。該指數以新農村建設20字方針、綠色發展理念及城鄉發展一體化戰略為指導,由包括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生活水平、生態環境和城鄉一體化5個維度的27個指標構成。

基於該指數的測評報告對2011~2014年期間全國及各地區農村發展進程進行了測度和比較分析,得出的結論是:

我國農村發展水平在各個層面都穩步提高。2011~2014年期間,全國層面農村發展指數從0.396上升到0.578。生活水平和城鄉一體化兩個維度提升明顯,對總指數的增長分別貢獻了39.6%和23.6%,表明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消除城鄉發展差距方面的努力成效顯著,有力推動了農村發展。同期,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農村發展指數都有明顯提高,各省區市農村發展指數也普遍上升,14個省區市的升幅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農村發展水平的地區差距依然需要關註。在區域層面,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農村發展明顯落後於東部地區;中部地區農村發展水平有較大提升,並超過東北地區;西部地區依然最低,但是與東北地區的差距有所縮小。在省級層面,農村發展水平呈“兩端分化、中間趨同”分布特征,發展水平最高和最低的地區指數差距較大,發展水平居中的近20個省區市指數非常接近。

2014年,農村發展指數最高的五個地區依次是上海(1.024)、浙江(0.981)、北京(0.961)、江蘇(0.869)和天津(0.862),最低的五個地區依次是甘肅(0.418)、貴州(0.422)、雲南(0.441)、青海(0.489)和新疆(0.506)。2011~2014年期間,農村發展指數上升最多的五個地區依次是天津、廣西、浙江、內蒙古、海南,上升最少的五個地區依次是山東、黑龍江、北京、青海、遼寧。

數據顯示,2014年,貧困發生率超過15%的有西藏(23.7%)、甘肅(20.1%)、新疆(18.6%)、貴州(18.0%)和雲南(15.5%),貧困人口數量超過500萬的有貴州(623萬)、雲南(574萬)、河南(565萬)、廣西(540萬)、湖南(532萬)和四川(509萬)。

地區發展差距在生態環境、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三個維度更明顯。報告介紹,五個維度中生態環境的地區差距最大。2014年生態環境分指數的變異系數為0.48,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兩個分指數的變異系數也分別達到了0.45和0.41。生活水平和城鄉一體化的地區差距較小,城鄉一體化分指數的變異系數只有0.12。2011~2014年期間,五個維度分指數的變異系數都呈下降趨勢,降幅最大的是生活水平,表明地區之間農民生活水平的差距趨於縮小。

維度間發展失衡在東北和西部地區更突出。在東部地區,五個維度中城鄉一體化的分指數最高,社會發展的分指數最低,兩者之比為1.36。在中、西部與東北地區,也都是城鄉一體化的分指數最高,中部和東北地區最低的是生態環境分指數,最高值與最低值之比分別為2.25和2.49;西部地區最低的是經濟發展分指數,最高值與最低值之比達到2.96。

“促進地區之間及維度之間協調發展是未來提高農村發展水平的關鍵。”報告稱,未來進一步推進中國農村發展,一方面要從多目標綜合發展的內涵出發,多維度、多舉措繼續提高農村綜合發展水平,另一方面要著力提高協調發展水平。

報告認為,促進地區之間協調發展,重點應加快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發展,縮小這些地區與東部地區的差距,既消除綜合發展水平的地區差異,也消除各維度面臨的地區發展差距。在國家層面和地區層面實現不同維度之間的協調發展,重點是加快社會與生態環境等薄弱環節的發展。

調研發現,精準扶貧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精準識別不夠準確、信息工作不完善、產業開發難度大等,需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政策措施。

2006年,我國正式將農村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服務的供給範圍,但目前農村基礎教育存在著寄宿制學校學生身心健康發育失衡、留守兒童規模較大,且留守呈現低齡化、非正規就業子女的教育問題依然難以得到解決等突出問題;農村社會保障事業也存在著保障水平低、城鄉和區域差距大、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尚未確立、配套政策滯後等突出問題。

上述報告建議,在今後的改革中,應合理規劃農村寄宿制學校,兼顧教育可得性與規模效益、增強農村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意願,增加職業教育可得性,提高教育收益預期;增強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及發展中的激勵、進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各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可持續的籌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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