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辦社會”曾被專家比喻成遊離於市場經濟體制之外的“怪胎”,國資委正在推進改革,剝離國企“辦社會”職能。
國資委日前公布的上半年國企改革進展情況通報顯示,今年要在全國推開國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並分類處理企業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機構,減輕企業負擔,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
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表示,今年分離移交“三供一業”的改革進度顯著加快,但也面臨著分離移交費用分擔、人員安置等方面的難題和阻力。
央企職工有喜有憂
今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印發的《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國企職工家屬區的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及物業管理的分離移交將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2019年起,國企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
一位央企職工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很多國企家屬小區的物業公司雖然叫“公司”,從歸屬上看仍舊處於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行政管轄範圍,並非按照現代產權制度要求所建立起來的。物業費從工資中扣除,也有一部分住房補貼。“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後,不少職工擔心這項隱性福利從此消失,可能會繳納更多的物業費。
“還有一種擔憂是人員的問題。”他說,物業公司很多員工是原央企職工轉崗、內退或退休返聘的,與原單位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而且冗員問題比較突出。物業完全市場化後,這些人往哪里去、如何安置和移交,是個大問題。
不過,也有央企員工對此表示歡迎。部分央企家屬小區的物業公司是自建自管,也不是專業化的物業人員來管理和服務,引發業主諸多不滿,卻又投訴無門。分離移交之後,物業公司從組織形式和運行方式上與市場接軌,物業服務也有望從之前的以行政指令為尊轉向以客戶、業主為尊。
移交費用從哪來
國企改革專家周放生認為,國企“辦社會”職能在計劃經濟時期很大程度上調動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甚至推動了一座城市的發展,但現在已不符合現代公司治理體系。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本報記者表示,國企承擔了大量本不應由企業承擔的社會管理職能,每年要支出數額巨大費用來補貼,還造成了部分國企員工的依賴心理。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國企研究室主任項安波認為,此前一些國企將“辦社會”職能作為職工福利和隱性補貼,在國企效益好的時候或許可以承擔,隨著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的變化、經營收入壓力的增大,這已經成為沈重的包袱和負擔。
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央企擁有企業“辦社會”職能機構8000多個,需年度費用約800億元,大約占到總體利潤的50%。以黑龍江龍煤集團2014年數據為例,龍煤集團“三供一業”職工近8000人,年現金負擔7000多萬元。
根據《意見》,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50%,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移交企業的主管企業承擔比例不低於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業自身承擔。
項安波表示,“三供一業”問題的核心在於分離移交所需的費用巨大,費用從哪來、如何分擔是個大問題。此前相關部委進行過摸底,這筆費用彈性空間很大,難以精確測算,而分離移交費用的承擔主體也比較難以確定。國企、政府、移交企業的出資比例難以達成一致。
應一企一策分類處置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曾對一些地方國企做過估算,四川省屬國企“三供一業”改造移交費用需14億元,黑龍江龍煤集團移交費用高達43億元,是每年現金補貼的數倍甚至數十倍。
在分離移交成本上,根據權責一致的原則,中央財政對央企承擔更多責任,地方財政則對地方國企負擔相應的成本。但目前部分地方政府缺乏足夠的資金,而大多數地方政府也不願意把本來就緊缺的資金花費在這里。
項安波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的職能,宜一企一策、分類處置。“辦社會”職能對某些國企來說是包袱,但對一些專業性企業來說或許是優質資產。“這些社會職能,有政府事務類的,有社會公益類的,也有具有產業化前景的。應該堅持市場化方向,根據地區發展、企業條件、本地的標準來確定如何分離。”
項安波表示看,對於那些有產業化前景的國企“辦社會”職能,可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結合起來,鼓勵社會投資者來參與,采用外包、出售、合營等多種方式。對那些沒有條件進行移交的,比如偏遠的礦區等,可以與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政策結合起來,財政資金統籌安排、分步推進。
2012年以來,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先後在黑龍江、河南、湖南、重慶、遼寧、吉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等10省(市)開展了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試點,取得了積極成效,為全面開展分離移交工作積累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