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南方周末》讀者來信
目前鄉鎮機關工作人員有三種:一是公務員,二是事業編制幹部(包含只減不補的少數原有合同工),三是政府雇員。三種人員三種薪酬分配制度,固定的基本工資和補貼標準不同,實績考核獎金標準也不同,大體情況是依次遞減,公務員標準最高,政府雇員最低——這亦是形成鄉鎮機關“同工不同酬”現象的原因所在。
身邊就有個鄉鎮機關的主管領導N君,曾積極主導探索縮小“同工不同酬”差距的實績考核改革,初始方案是拿年度實績考核獎金這一塊來統籌,不分人員身份,以實績論英雄、以考核計獎金。方案在班子層面征求意見階段,就被卡住動彈不得了。後來,N君溝通妥協,方案修改為仍按三種人員身份劃分,各自群體拿出各自年度實績考核獎金來統籌,公開考核、陽光操作,適當拉開實績考核獎金的差距,體現獎勤罰懶……再後來,N君就說什麽都沒有了,因為除了雇員,誰的蛋糕也動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