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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落地 費率因地制宜

進入關鍵一步的巨災保險正進入“快車道”。7月1日,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產品正式全面銷售,標誌著我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正式落地。據記者了解,根據保監會、財政部此前聯合印發的《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目前產品設計主要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價格低、易接受”。

保監會財產險監管部副主任何浩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的產品是自願購買的,可以個人或者團體形式購買,而這與此前深圳、寧波、雲南、四川等地開展的巨災保險試點並不沖突,同時並行、作為銜接和補充。”針對記者提出的巨災保險後續的風險分散機制諸如巨災債券等,何浩亦表示:“鼓勵再保公司和直保公司去探索巨災保險的風險分散機制。“

費率“因地制宜”

由此前的制度落地到目前的產品全面開售,巨災保險正步步向前。就產品具體的形式及費率,何浩介紹:“上述產品的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住宅,運行初期原則上以達到國家建築質量要求(包括抗震設防標準)的建築物本身及室內附屬設施為主。”

保險金額方面,運行初期,結合我國居民住宅的總體結構、平均再建成本、災後補償救助水平等情況,按城鄉有別確定保險金額,城鎮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5萬元,農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2萬元。在基本的範疇之上,每戶可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金額,自主選擇,但運行初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保險責任方面,發生4.7級(含)以上且最大烈度達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嘯、火災、火山爆發、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壩決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災害,造成城鄉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損失的,可以得到賠償。

另外針對條款費率方面,運行初期費率主要結合地區地震風險高低、建築結構不同等因素確定,並適時調整。據《第一財經日報》多方了解,各省的費率是不一樣的,保費計算公式是基準保額乘以費率,並且有兩個主要的調整因子,分別是區域因子和房屋結構因子。

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助理郭紅表示:各地區情況不一,比如北京的試點費率是萬分之六,而雲南是萬分之九,但是因為調整因子不同,最後的價格也有不同,比如北京的情況是磚混結構保額100萬的保費大概是240左右,整體的原則是惠民。

在運作模式上,成立了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以下簡稱住宅地震共同體),整合行業承保能力,共同參與損失分擔,並負責地震巨災保險具體運作。采取“整合承保能力、準備金逐年滾存、損失合理分層”的運行模式,在損失分擔方面,基於“風險共擔、分層負擔”的原則,設定總體限額和分層機制,主要由投保人、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地震巨災保險專項準備金、財政支持及其他緊急資金安排逐層承擔損失。

巨災證券化“箭在弦上”

在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眼中,巨災風險證券化是近年來國際市場日益成熟的風險轉移機制。巨災風險證券化將巨災保險風險從保險和再保險擴展到資本市場,發揮資本市場分散巨災風險的作用。從國際巨災債券、巨災期貨的發展來看,完備成熟、種類齊全的資本市場是實現巨災風險證券化的重要保障。

就下一步是否考慮巨災保險的證券化,何浩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一直在探索,但是這屬於比較細化和實操的部分,其實轉移風險的機制是必須的,巨災債券當然很必要,也是再保公司和直保公司向資本市場轉移風險的手段。”此前,亦有專家提出巨災彩票的建議。

而目前,國內已有首只巨災債券。據記者了解,其運作方式為中再集團和中再產險以再保險轉分的方式,將其所承保的部分中國大陸地區地震風險分保給特殊目的機構,再由其在境外資本市場發行巨災債券進行融資,以融資本金為這部分風險提供全額抵押的保險保障。

此外,就為何未采用指數保險的形式,何浩亦向《第一財經日報》分析:“指數保險的形式,承保理賠都很方便,對比我們的產品中地震按照五級的劃分,指數保險的話就可省略這個過程,但是把真正的損失具體化才更能體現保險的保障本質。”

目前,在巨災保險試點中,雲南、廣東等地有指數保險的做法和嘗試。有業內人士分析:“巨災指數保險是根據某一自然巨災事件的物理參數達到觸發水平而進行賠付的一種保險產品。它具有利於降低成本、理賠便捷、易於保險證券化等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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