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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我國質量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質量配置效率不合理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6668.html

中國質量存在很多問題,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什麽?這是一個必答題。

在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中,政府的質量監管發揮了一定主導作用,但從目前現狀看,這些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產生中國質量問題的原因分析,目前大體上有三類:第一類原因是政府,即政府對質量問題的重視程度不夠、質量治理不得力,抑或是地方行政機構基於財政、就業、經濟等方面考慮,形成了地方保護主義行為;第二類原因是企業責任主體的缺失,突出表現為企業家質量素質缺陷和企業在生產經營環節中故意弄虛作假;第三類原因是社會層面,主要表現為社會發展水平滯後於消費者對產品質量的需求,以及社會公眾的質量文化水平亟待提高等。

基於以上原因,學界發表了多篇論文進行闡述,各地政府也紛紛改進質量監管政策,但事實卻一再證明,這些改進措施並沒有很好地解決中國質量問題。其根源在於,上述三類原因並非中國質量問題的決定性因素。

筆者基於實證分析數據,對產生中國質量問題的根本原因給出了一個答案:產生我國質量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質量配置效率不合理。

什麽是配置效率?它與生產效率存在什麽樣的區別呢?

實際上,促進某區域的經濟發展(或提高某區域的全要素生產率)的路徑一般有兩種:一種是著眼於提高該區域的生產效率,即通過內在的行為改變(包括提高員工的素質、增強科學技術研發、提高管理水平等)來提高生產效率;另一種則是著眼於完善影響行為的制度和機制,即通過資源和要素的重新配置來提高配置效率。

舉例來說,改革開放以前,我國的農業問題(特別是糧食問題)一直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大難題。當時,我們將產生農業問題的原因歸結為農民群體本身,即農民缺乏良好的組織管理系統、科學的農業生產技術以及先進的生產機器。這些原因體現了生產者內在的行為改變,屬於生產效率的範疇。在這一原因的背景下,政府為提高生產效率做了很多嘗試,但收效甚微,農業問題也甚至一度成為阻礙我國經濟發展的絆腳石。

改革開放之後,我國農業問題(至少是糧食問題)僅在五年內就得到了有效解決,解決方法就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即將土地分給農民、讓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行安排生產。這種以農戶為單位的家庭生產方式,充分調動了農民提高生產效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了社會生產率,使困擾我們多年的農業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通過從完善影響行為的制度和機制入手,進而改變資源和要素的配置效率,較好解決了我國農業問題,這無疑是從配置效率角度解決問題的一個絕佳範例,這也為中國質量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一個極為深刻的啟示。

為什麽我們花費了如此大的精力去解決質量問題卻效果不彰?是我們在質量生產效率和質量配置效率的路徑選擇上,沒有找到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

實際上,解決我國現存的質量問題主要有兩種路徑,即質量生產效率和質量配置效率。質量生產效率方面,主要著力點在於提高公民的質量素質和質量文化水平,引進先進的質量管理體系,加大檢測設備投資,加強質量保障技術攻關等;質量配置效率方面,主要著力點在於建立優質優價的質量市場機制、充分競爭的質量信號傳遞機制、多層次的標準與認證機制等。通過分析這兩種路徑的優勢與劣勢發現,資源配置方式的最大優勢在於能通過對資源和要素的重新配置來間接提高生產效率。

筆者基於行業差異對政府質量監管的績效進行了實證檢驗,研究發現政府的監督抽查偏向於重點監管行業的企業,但其對企業產品質量的提升作用並不顯著。實證結果表明,政府對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並不能有效解決我國的產品質量問題。

對產品質量的控制是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屬於企業質量生產效率的範疇,在充分競爭條件下,企業只有通過質量的提升才能獲得更高的價格與市場份額,形成更大的競爭優勢。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具有通過質量生產效率的提升來獲得利潤的內在激勵,具有最大的動力去推動質量提升。如果政府對企業內部生產效率進行過多幹預,將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阻礙企業家精神的充分發揮以及企業質量生產效率與產品質量的提升。

然而,現有的政府質量監管政策,如監督抽查、標準體制等,大多是對企業質量生產效率的直接幹預,而不是面向整個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優化,可以說,政府的質量監管政策存在著很大程度的錯位。這一現狀導致市場在質量配置效率的提升作用無法得到發揮,嚴重影響了我國質量水平的提升。具體表現為:大量的質量管制壁壘的出現,企業與消費者的質量主體地位得不到確立;市場化的質量信息主體缺乏,質量信息不對稱得不到解決;專業化質量社會組織的發展滯後,質量共同治理的局面無法形成等。

因此筆者認為,中國質量問題要得到根本性的解決,關鍵在於改變政府質量監管政策的錯位,更加重視質量配置效率的提升,建立優質優價的市場競爭秩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具體來說,就是要大幅減少質量管制壁壘,尤其是過多的事前審批,確立企業質量創新的主體地位,激發企業質量創新的內在動力;要發揮消費者在質量創新中的驅動者地位,特別是加強消費者的集體行動能力,包括消費者保護的集體訴訟、對違法企業的懲罰性賠償和獎勵內部人舉報制度的建立;要培育和發展檢測、標準和認證等市場化的質量技術服務機構,增加市場中質量信息的有效供給,降低買賣雙方質量信息的不對稱;要促進專業質量社會組織的培育,加快“比較試驗”制度的推行,廣泛開展對企業產品和服務質量的第三方評價;要建立以競爭性的“團體標準”為主導的標準化體制,促使標準的不斷更新並及時反映技術、產業和產品的趨勢變化,讓企業產生追求更高質量產品的動機,形成市場的質量自我規制;要建設以質量信用為基礎的社會化“質量大數據工程”,使得企業能夠識別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消費者能夠識別企業產品真實的質量狀況,政府實施更有效的質量政策與質量公共服務。

總之,中國質量最需要提高質量配置效率,而不是人為幹預企業在質量上的生產效率。

(作者系武漢大學質量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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