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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條”出爐 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1272.html

國務院31日印發《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對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戰略部署。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土十條》的出臺實施將夯實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基礎,全面提升我國土壤汙染防治能力。

環保部介紹,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總體粗放,產業結構和布局仍不盡合理,汙染物排放總量較高,土壤作為大部分汙染物的最終受體,其環境質量受到顯著影響。

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堪憂,部分地區汙染較為嚴重,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之一。

《土十條》明確提出,土壤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關系美麗中國建設,保護好土壤環境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內容。

根據《土十條》確定的目標,到2020年,全國土壤汙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在主要指標方面,《土十條》明確,到2020年,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汙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汙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在具體措施方面,《土十條》提出十項35條任務,包括開展土壤汙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推進土壤汙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範人居環境風險;強化未汙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汙染;加強汙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汙染預防工作;開展汙染治理與修複,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構建土壤環境治理體系;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等。

《土十條》提出,發揮市場作用。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汙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汙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汙染地塊治理與修複。

同時,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汙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企業發行股票。探索通過發行債券推進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在土壤汙染綜合防治先行區開展試點。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在我國一些地區,由於長期工業汙染、大量粉塵堆積,耕地表層灰化沙化嚴重,造成糧食連年減產。攝影/章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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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汙染防治困難在哪?如何治理?

記者 章軻 發自北京

與大氣、水汙染相比,土壤汙染具有哪些特點?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面臨哪些困難?土壤汙染防治應采取什麽樣的思路?31日,記者采訪了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生態部(土壤環境保護中心)主任王夏暉研究員。

土壤汙染危害較大

第一財經記者:與大氣、水汙染相比,土壤汙染有哪些特點?

王夏暉:大氣汙染和水汙染一般都比較直觀,例如水體發黑發臭、大氣灰霾等,通過視覺、呼吸就能感受到。但土壤汙染往往比較隱蔽,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產品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被形象地稱作看不見的汙染。土壤汙染從產生到發生危害通常時間較長,具有滯後性。

土壤汙染的危害較大,主要是對農產品安全、人居環境和生態系統造成不良影響。農作物吸收和富集某些汙染物,影響農產品質量,造成減產,長期食用超標農產品可能危害人體健康。住宅、商業、工業等建設用地土壤汙染可能通過呼吸、皮膚接觸等方式危害人體健康。汙染地塊未經治理修複就直接開發,會給有關人群造成長期的危害。

另外,土壤汙染可影響植物、動物和微生物的生長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態過程和生態服務功能,不利於土壤養分轉化和肥力保持,影響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汙染物可能發生轉化和遷移,進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氣環境,造成區域環境質量下降。

治理困難 支撐不足

第一財經記者: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面臨哪些困難?

王夏暉:我國土壤環境管理基礎十分薄弱。

首先是家底仍不夠清楚。目前,我國已開展過的相關調查包括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耕地地球化學調查、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汙染調查等,但只是初步掌握了我國土壤汙染總體情況。調查的精度尚難滿足土壤汙染防治工作需要,亟待在相關調查的基礎上,開展更高精度的土壤汙染狀況詳查,以進一步查明土壤汙染的具體分布及其環境風險等,為有效管控受汙染土壤風險、實現安全利用提供科學依據。

同時,我國土壤環境立法工作相對滯後。目前,土壤汙染防治專項法律目前仍在起草過程中。此外,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和肥料、飼料、灌溉用水、農用汙泥、農膜、農藥包裝等相關標準已不能滿足當前土壤汙染防治工作需要,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複、環境影響評價等技術規範和導則亟待開展制修訂工作。

土壤環境監管能力不足。土壤環境監測能力亟待加強,尚不能及時掌控全國和區域土壤環境狀況。市、縣級環境監測機構土壤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專業監測人員匱乏,土壤環境監測體系總體滯後,對酞酸酯、激素類等新型土壤汙染物的監測更為缺乏,常常使區域環境綜合分析遇到瓶頸制約。此外,土壤環境監督執法、風險預警、應急體系建設也較為滯後,大氣、水、土壤全要素協同監管機制尚未建立。

另外,各方責任不夠清晰,尚未形成合力。土壤汙染問題複雜,影響因素多,亟待建立差異化的分類管理體系,以提高管理成效。我國土壤汙染防治科學研究起步相對較晚,還沒有真正發揮應有的科技支撐作用。歐美發達國家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開始對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技術開展研究,目前在重金屬汙染土壤的物理、化學、植物和微生物治理修複技術等方面已經取得了顯著進展,部分技術已經實現商業化應用。

預防為主 風險管控

第一財經記者:土壤汙染防治應采取什麽樣的思路?

王夏暉:由於土壤汙染的自身特點,導致土壤汙染治理相比大氣和水而言,周期更長、難度更大、投入更高、效果更慢。因此,在解決土壤汙染問題時,要避免照搬大氣、水汙染治理思路和技術路徑,需要考慮土地利用類型、汙染程度、汙染物類別、技術經濟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土壤汙染防治思路。

預防為主是必須始終堅持的優先策略。根據歐美發達國家土壤汙染治理經驗,汙染預防、風險管控、治理修複的投入比例大致為1∶10∶100,優先保護好優質的土壤是避免後期治理與修複大量投入的關鍵。由於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汙染物難以降解,汙染物一旦進入土壤環境,與各類成分緊密結合後,對土壤結構、功能的破壞是長期的、持續的,即使采取治理與修複措施,通常也難以完全恢複原有結構和功能。因此,對環境質量尚好的土壤采取嚴格保護措施,預防其受到汙染,是必須堅持的優先策略。

將風險管控貫穿始終,堅守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底線。首先要界定清楚什麽是風險管控?這要按照不同土地用途分別界定。另外,為提高風險管控措施的針對性、實效性,必須通過精度相對較高的調查,確定汙染土壤的邊界範圍、汙染程度、汙染物類別等,評估對農產品安全、人體健康、生態環境等的影響,並以此為據,制定針對性風險管控措施。

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要以切斷汙染來源作為基本前提。研究制定土壤汙染防治對策,要首先對汙染源開展系統評估和解析,全面了解汙染源空間分布及排放汙染物種類、排放量、傳輸途徑、最終去向等,以采取針對性管控措施。此外,對位於部分農產品主產區、人口集中聚居區周邊的現有工礦企業,應實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造成土壤嚴重汙染的企業,甚至要采取退出措施。

我國土壤環境形勢日益嚴峻,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土壤環境保護壓力持續加大,必須立足國情和發展階段,充分認識到土壤汙染防治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既要堅定打攻堅戰的決心,又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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