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兩個月的徵求意見,6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下稱退市新規)終於面世。
退市新規增加了四個指標,分別是淨資產、營業收入、審議意見類型和市場交易指標;擴大適用未在法定期限內如期披露年報的指標。
對於退市新規,市場總體評價是過於寬鬆,對於現在市場上的大量垃圾股公司、殼公司起不到足夠的震懾作用。
「這個退市政策已經很寬鬆,如果這個指標都達不到,企業的確是爛透了。」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不過證監會主席郭樹清表示:「兩市退市標準並不低,今年年底以前肯定會有一些企業退市。」
退市新規顯然是在尋求平衡條件下的一種妥協,後續隱患還將存在。
加法與減法
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退市新規增加了幾項內容。
首先是將淨資產指標的退市考量年限由原定二年改為三年。交易所解釋稱,退市考量年限的拉長,主要是一些反饋意見認為,淨資產持續兩年為負的退市標準過嚴,建議改為三年。
同時增加因追溯重述導致淨資產為負、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退市風險警示。即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提示。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股票應暫停上市;暫停上市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股票應終止上市。
退市新規增加了審計意見類型指標。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股票實施風險警示;警示後,如持續惡化,第二年暫停上市,第三年終止上市。
此外還增加了市場交易指標。同時將營業收入指標退市考察年限由原定四年改為三年。
「退市的市場交易指標,要想觸及真的很難,關鍵就在持續上。」一證券公司部門負責人表示。
另外,對於退市財務數據的採集時點也發生變化。退市新規規定,2012年1月1日已經被暫停上市的企業,交易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對其股票作出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決定。2012年被實施暫停上市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在公佈2012年年報之後的規定期限內提出恢復上市並被交易所受理,交易所將在受理申請日之後的30個交易日內對其股票做出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決定。公司提供補充材料不計入交易所要求的30個交易日內提交材料的期限。
新規則發佈後,淨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三個新增指標計算不溯及以前年度,2012年度的數據為最近一年,2012年、2013年為最近兩年。
「只有2012、2013、2014連續三個財年滿足虧損條件才會退市,這對垃圾股算是利好,拉長了退市過程。」某投行人士表示。
堵住漏洞
過去在A股市場僵而不死的公司採用政府補貼等非經常性損益手段調節利潤,同時交易所補充材料不計入審核時間是這類「殭屍公司」的生存法寶。本次修改後,這兩大漏洞被徹底封堵。
退市新規規定,暫停上市公司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者終止上市覆核申請,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內做出決定。上市公司補充材料的期限不計入審核期限。申請人補充材料的期限累計均不得超過30個交易日。
原本的交易所規則中,並沒有要求申請人必須在30個交易日內補充材料完畢。這樣,上市公司有理由補充材料數年,公司因此僵而不死。
另一個漏洞是扣除非經常性損益。
在上交所的退市徵求意見稿中,上市公司因為淨資產指標被予以退市風險提示,或者因為淨利潤指標被暫停上市後,其後一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淨利潤孰低為負數的,股票終止上市。而深交所在徵求意見稿中表態,將參照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的計算方法,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淨利潤孰低為盈利判斷標準。
在最終的退市新規中,因為新增退市指標暫停上市的上市公司在申請恢復上市時也融入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後孰低計算淨利潤的方法。
再啟後門
退市新規規定,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應當申請轉到其他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所市場,或者交易所設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公司不申請的,交易所安排其股票在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這顯然不是一個一退到底的政策,退市公司重新上市仍然有路。
退市新規規定,符合一些條件的終止上市公司,可申請重新上市。
這些條件包括,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以上;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錄;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為正數,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淨利潤是以扣除非常經常性數損益前後孰低為計算依據; 在申請重新上市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且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須復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借殼上市條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正數;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範,無重大內控缺陷。
這幾項條件看上去嚴格,其實仍然相對寬鬆。此前的徵求意見稿中規定重新上市的條件為參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進行。對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證監會規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但在退市新規中,淨利潤指標降為兩年2000萬元,營業收入則沒有規定。
上交所解釋稱,「重新上市條件不能過寬,也不能過嚴」,退市新規是「綜合了各方市場參與者的意見,參照恢復上市和借殼上市的條件執行的」。
某投行人士表示,重新上市標準的降低,會給爆炒退市公司創造條件。
關於退市企業的重新上市問題,2004年,證監會發文《關於發佈<關於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上市後續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按照這個通知,上市公司終止上市後,所在地省級政府同意,符合上市條件,交易所可以通過公司申請,可以審核公司的再次上市。
但是上述的證券人士表示,可能是擔心三板的爆炒,交易所一直沒有受理相關的企業再次上市的申請。
7月4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已經出現被炒至7元的股票,5元的股票在當日也很多。
某投行人士表示,湖北當地一直在謀求藍田的重新上市。各路投資者也在向證券人士諮詢三板潛力股,三板市場即將迎來炒作熱潮。
「解決爆炒垃圾股、退市股的問題,只有通過提高重新上市標準一條路。」這位投行人士表示
不過,平安證券投資銀行事業部董事總經理韓長風表示,重新上市的審核權移到交易所,符合去行政化的改革方向,如重走IPO審批,不是好事。
「審批制度改革不能與退市標準混淆,IPO的審批會逐漸放權,這是大方向。」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表示。■
從硬件配置上看,小米手機4依然是頂級,搭載高通驍龍801四核 2.5GHz 處理器,並擁有3GB的LP-DDR3大內存,高性能低功耗。
同時,小米手機4配備5英吋夏普 / JDI OGS的1080P全貼合屏幕,以及後置1300萬與前置800萬F1.8大光圈 / 80度超廣角索尼相機,3080mAh鋰離子聚合物電池堪稱是「高性能+高性價比」的代表。
小米手機4配備的1080P全貼合屏幕,最大的亮點在於其高色彩飽和度與屏幕熄滅時全黑的效果。
在高色彩飽和度方面,小米手機4的屏幕色彩飽和度高達84%NTSC,接近Adobe RGB色彩空間,這使得小米4屏幕顯示更加豔麗多彩。
雷軍重點介紹的小米4製作工藝 「一塊鋼板的藝術之旅」
從米1的「沒有設計就是組好的設計』到米3被認為是諾基亞LUMIA和索尼手機的合體,米4從外形和內部工藝都進步巨大。雷軍在發佈會現場介紹,小米4鋼製邊框從一塊309克的鋼板到最終成型19克的精緻工藝的邊框,加工過程長達 32個小時。除了金屬邊框之外,小米4使用了康寧公司全球首次使用的(Edge Coating)最新玻璃邊緣保護塗層技術,用0.05mm的邊緣塗層替代了塑料包邊,這樣使得玻璃與金屬之間接觸更嚴密,讓用戶覺得儼然一體。
小米4觸感無與倫比 不再採用工程塑料
小米4採用了納米級的防指紋膜,擁有防水、防油污、防指紋的觸感功能,在接觸這些東西的時候依然能保持原有金屬光澤與質感。
在現場視頻展示的110°水滴角測試中可以看到,有防指紋技術可以達到水滴角110°,未做防指紋塗層的僅能達到噴砂面65°拋光面60°的效果。另外,小米手機4的邊框通過1500次橡皮擦耐磨測試,是業界平均水平的3倍。雷軍甚至用「嬰兒皮膚一樣的手感」來形容小米手機4 的金屬邊框。
富士康、赫比投19億新增設備 小米4或不會缺貨
據瞭解,小米的代工廠也為小米4投入重金來滿足雷軍對產品的苛刻要求。據現場介紹,為了小米手機4的生產,富士康投入了12億元的新增設備,赫比投入了7億元的新增設備,共計19億元來支持生產工藝複雜的小米4。
小米發佈智能手環售價79元 8月發佈MIUI 6
雷軍現場還發佈了小米首款智能手環,除了運動、睡眠與智能鬧鐘等功能之外,小米手環與安裝了安卓4.4版本以上MIUI系統的小米手機實現了互通,小米手環可以作為用戶的身份ID,支持手機免密碼解鎖。雷軍透露,基於MIUI云服務,未來還會有更多的小米手環功能可以不斷實現。
雷軍還宣佈將於8月16日發佈業內矚目已久的MIUI年度新版本——MIUI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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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發布《 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 》,一度引起“6000億元”萬能險退市謠言的人身險新規正式面世。
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前日表示,目前登記的保單大概是14億張,但真正購買長期壽險保單的只有4千多萬人,大量的保單都是短期的,特別是短期意外險。因此,推動人身保險的供給側改革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保監會公告,為做好新形勢下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提高人身保險產品核心競爭力,防範人身保險產品風險,推進人身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國保監會對人身保險產品實行事後備案和事後抽查管理
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的人身保險產品,除明確要求需事前審批的外,均實行事後備案,即在產品銷售之後的1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備案。
中國保監會在收到保險公司產品備案材料後即反饋產品收文回執(備案材料清單表)。保險公司收到產品收文回執,僅代表相關備案材料報送齊全。中國保監會將根據監管職責,依法對已收到產品進行事後抽查。
二、中國保監會建立人身保險產品退出機制
中國保監會經抽查發現並認定保險公司備案產品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將責令保險公司停止使用違規產品、公開披露產品停售信息。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備案產品的經營管理,對於消費者認可度不高、銷量不佳的產品,應當主動退出市場;對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發現產品存在違法違規或不公平、不合理等情形的,應當主動退出市場,並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三、中國保監會建立人身保險產品問責機制
保險公司對備案產品負有主體責任。保險公司總經理對產品開發管理負有領導責任,並對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產品備案報告審核、簽發負有直接責任;保險公司總精算師對產品負有精算審核職責,並對產品設計分類和費率厘定的合理性、充足性、適當性和公平性等負有直接 責任;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對產品負有法律審核職責,並對條款的公平性、合理性、合規性,條款表述的準確性、嚴謹性負有直接責任。
保險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國保監會將視情節輕重自違規行為認定日起3個月至1年內禁止保險公司申報新的產品,並視情節輕重對保險公司總經理、總精算師、法律責任人等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通報,依法予以警告、撤銷相關人員任職資格等:
(一)保險公司備案產品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中國保監會其他規定的;
(二)保險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保險產品的;
(三)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行為。
四、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人身保險產品回溯機制
保險公司應當成立由產品精算、財務、銷售、投資等相關負責人組成的,由總經理擔任組長的產品開發管 理工作組。每年就備案產品的結構特點、合規情況、經營情況、產品退出情況和產品費率厘定所使用的定價利率、發生率、費用率(含初始費用、管理費等)、退保率、投資收益率等精算假設與實際經營情況進行回溯,形成回溯報告並經董事會審議後,通過產品年度總結報告提交中國保監會備查。
對保險公司產品回溯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的,中國保監會將要求保險公司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將依法對保險公司采取約談、通報、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產品等監管措施:
(一)保險公司未對年度累計規模保費收入少於100萬、且年度累計銷售件數少於5000件的備案個人產品進行主動停售的,產品使用未滿一年的除外;
(二)保險公司未及時主動發現並報告備案產品存在違法違規或不公平、不合理情形的;
(三)保險公司未跟蹤和分析產品經營情況、未開展費率厘定與執行的過程監測與自查、未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整的;
(四)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問題。
五、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機制
保險公司在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產品備案的同時,應當主動通過公司官網或行業協會平臺對除涉及國家 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的產品備案材料進行披露。保險公司對因涉及商業秘密不予披露的產品備案材料,應當有充分的認定依據和完善的保密措施。
六、保險公司應當加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銷售管理
保險公司應當嚴格規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銷售行為,加強客戶真實性管理,確保客戶信息的真實性、 完整性。保險公司在宣傳、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應當嚴格遵守《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在演示保單利益時,應當按照高、中、低三檔演示新型產品未來的利益給付,並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一)保險公司承諾除保證利益以外的其他收益,或與客戶或代理機構(包括銀行、郵政、保險代理公司等各類機構)簽訂收益保證協議;
(二)保險公司使用“利息”“預期收益”等詞語宣傳產品;
(三)保險公司未嚴格按照產品條款宣傳產品的保險期限;
(四)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渠道在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區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
(五)保險公司參加互聯網競價排名銷售活動。
七、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萬能型保險的經營管理
保險公司對萬能型保險要建立單獨核算制度,單獨管理萬能賬戶。保險公司應當根據萬能賬戶單獨資產 的實際投資狀況科學合理地確定萬能型保險實際結算利率。當萬能賬戶的實際投資收益率連續三個月小於實際結算利率且特別儲備不能彌補其差額時,當月實際結算 利率應當不高於最低保證利率與實際投資收益率的較大者。
本通知所指的投資收益率為財務收益率(財務收益率=(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其他收益-資產減值損失)/資金運用平均余額*100%[1])。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通知發布後,新報送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需嚴格遵照本通知要求執行,對已經審批或備案的產品,保險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5月1日起,“十年磨一劍”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下稱“稅延養老險”)正式進入試點期。不過,由於細則和產品指引還未出臺,市場翹首以盼的稅延養老險產品面世尚需等待。
在這期間,各方正在積極為稅延養老險進入實操期而做準備。4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對稅延養老險繳費期間的抵稅及領取期間的納稅做出較為細致的規定;同一天,中國太保發布包括產品基本類別框架、投保方式、稅延計算器在內的稅延養老險綜合解決方案,成為行業內首家公布稅延養老險相關方案的保險公司。
稅延產品開賣尚需等待
今年4月1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五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下稱《試點通知》),不僅標誌著各界翹首以盼的稅延養老保險十年磨一劍,終於“靴子落地”,也預示著作為中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三支柱”的個人商業保險即將迎來嶄新的戰略機遇期。
按照《試點通知》, 5月1日開始,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將開始實施為期一年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支出在當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限額內進行稅前扣除,待領取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不過,盡管5月1日試點期已到,由於相關細則還沒有正式發布,因此產品正式開賣還需等待。
太保壽險副總經理兼健康養老事業中心總經理郁華對第一財經表示,接下來的程序需等待監管機構發布管理辦法等細則、產品指引或示範條款,各保險公司再根據細則和產品相關規定來進行試點資格和產品的申報,待申報被監管機構批準後,正式產品才會最終上線。據了解,目前產品指引正在各個部門會簽的過程中。
除了文件的進一步落地尚需等待,系統的準備工作也在緊鑼密鼓進行中。由於此次稅延優惠涉及到稅務系統,而據郁華介紹,此次參與試點的各個地方稅務體系情況不一,因此目前在稅延養老險中承擔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登記功能的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保信”)正在與國務稅務總局對接。
目前,各方正在為稅延養老險進入實操期做積極準備。
業內解決方案首發
郁華認為,中國的稅延養老保險政策與國外成熟市場比較,一是汲取了國外發展過程中的經驗教訓。作為一項惠民政策,稅延養老保險在豐富消費者養老保障選擇權的同時充分保護了消費者權益,主張“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原則,以保障為先、投資為輔,追求獲取長期穩健的合理收益,避免養老賬戶資金大起大落,滿足參保人對養老賬戶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管理要求。二是我國稅延養老保險處於試點啟動階段,保險機構也將通過經驗積累不斷提高自身在產品、系統、服務等方面的供給,共同實現這項全新的民生保障險種由點及面穩妥推進。
根據《試點方案》,領取工資薪金的一般員工,月收入低於16667元者,可以享受到月收入6%的稅前列支額度;月收入高於16667元者,則能享受每月1000元的稅前列支額度,繳費期間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時再繳納相當於7.5%的稅款。按照工資高低所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稅率不同,年累計延稅額最高可達5400元,同時可享受到養老資金的保值增值。
第一財經按照《試點方案》進行簡單粗略的測算,假設30歲的陳先生,其工資計稅金額(扣除三險一金等稅前列支項目後)為17000元,如其每月購買上限1000元稅延型養老險,根據其收入所對應的25%最高稅率來計算,稅延政策將使他延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每月250元,一年即為3000元。30年後其達到退休年齡,假設其工資維持穩定水平則稅延總額度為9萬元。當退休之後,陳先生可從該個人賬戶支取商業養老金,假設繳費期間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為4%,那每年1.2萬元的保費30年後將累積約67萬元,按照試點方案關於領取階段的繳稅規定,假設陳先生選擇15年按年領取,如其仍按照4%的投資收益率,則每年可領6萬元左右的養老金,共需繳稅6.75萬元左右。值得註意的是,這其中大部分為新增投資收益的繳稅,如剔除投資收益部分,僅稅前列支的每年1.2萬元部分(30年繳費共計36萬元)可節稅6.3萬元。如再扣除通脹因素,稅收負擔就更輕了。
盡管細則及產品指引還未出臺,但各個保險公司已然摩拳擦掌。
中國太保集團總裁賀青稱:“早在2007年上海試點稅延養老保險政策動議之初,中國太保就全程參與其中,也是國內最早參與行業稅延養老保險課題研究項目的保險企業之一。今年4月5日,太保壽險成為業內首家全面通過監管機構現場驗收的保險企業,為5月1日開始的正式試點做好了充分準備。”
要順利開展稅延養老險的試點工作,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考驗的是保險公司資本、投資、精算、信息技術等綜合經營實力。
郁華表示,目前,太保壽險已經從產品、人員、服務等多方面著手做好了相關準備,可隨時承接試點的實施。
根據《試點方案》,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穩健型產品為主、風險型產品為輔的原則選擇,采取名錄方式確定。試點期間的產品是指由保險公司開發,符合“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原則,滿足參保人對養老賬戶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管理要求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
郁華表示,由於稅延養老險更多的是準公益產品,因此預計和傳統的保險產品會有一定區別,可能不是像萬能、分紅這樣的產品類型來分類,也可能要求返還客戶的產品盈利會比目前分紅險要求的70%分配比例還要高,但這都需等待進一步的產品指引。
雖然沒有產品更多的細節,但從中國太保此次發布的產品類型來看,太保將稅延養老險產品大致分為收益固定型產品、收益保底型產品、收益浮動型產品,分別滿足投資穩健型客戶、風險中立型客戶以及風險偏好型客戶的不同風格。
涉稅操作是挑戰
在中國太保此次公布的稅延養老險購買操作方案中,涉及到個人、企業HR、保險公司、中信保、稅務局多方。
來源:太保壽險
根據國稅總局4月28日的公告規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購買符合規定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時,應及時將稅延養老扣除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當按照《試點通知》規定,在個人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扣除限額並辦理稅前扣除。而在個人達到規定條件領取商業養老金時,保險公司按照《試點通知》規定代扣代繳“其他所得”項目(需註明稅延養老保險)個人所得稅,並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公告規定在個人繳費稅前扣除環節,仍沿用原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但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時,需要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載明購買稅延養老險支出的明細信息。在賬戶資金收益環節,無需報送任何資料。在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扣繳義務人仍沿用原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同時明確,納稅人未續保或退保的,應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或主管稅務機關終止稅前扣除。
事實上,在此前的稅優健康險實行過程中,涉稅操作複雜也是其推廣的一大阻礙。而借鑒前期稅優健康保險經營實踐,稅延養老保險政策落地可能同樣面臨涉稅操作方面的挑戰。
郁華表示,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項所得稅制,以單位代扣代繳為主,稅延養老保險涉稅操作要經歷一定的環節,這對企業人事和財務工作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針對這個問題,太保壽險將根據涉稅業務特點,精簡操作流程與環節,適配客戶需求的不同場景,為民眾提供便捷的購買和服務方式,提高民眾購買、享受福利的便利度。
隨著5G商用節點的臨近,高通也在加速5G整體解決方案的快速落地。
近日,高通正式宣布推出全球首款面向智能手機和其他移動終端的全集成5G新空口(5GNR)毫米波及6GHz以下射頻模組,兩款模組配合已經發布的驍龍X505G調制解調器,形成了“從調制解調器到天線”的完整解決方案,為5G智能終端的研發商用提供有力支持。
“高通是第一個克服mmWave中眾多技術障礙的公司,包括射頻傳播問題、軟件優先級調度器複雜性、散熱問題以及模塊在小型手持設備中的物理放置問題。”Counterpoint的北美地區研究總監JeffFieldhack認為,這是5G領域的一個重大突破。
事實上,如何開發超小芯片,裝進手機,同時又能用毫米波傳輸,傳到很遠的距離,對於廠商來說這是一個難題。原因在於使用毫米波傳輸雖然速度超快,但是容易“碰壁”。例如,信號傳輸的距離不夠遠,碰到硬表面會反彈,無法繞過角落,無法穿透樹木等物體。
此前華為一直致力於39GHz毫米波的遠距離傳輸,並宣布了與NTTDOCOMO的試驗。而聯發科也發布了5G毫米波天線顯示器。IBM和Ericcson宣布了一個為期兩年的合作,主要方向是5G毫米波相控陣天線解決方案。但推進速度並沒有想象中快,移動行業中很多人甚至依然認為毫米波在移動終端和網絡中的應用是不切實際的。
“高通在5G領域的前瞻性投入讓我們得以為行業提供曾被認為無法實現的移動毫米波解決方案,以及全集成的6GHz以下射頻解決方案。目前,此類從調制解調器到射頻且跨毫米波和6GHz以下頻段的解決方案正使移動5G網絡和終端,尤其是智能手機準備就緒,為實現大規模商用提供支持。”高通總裁克里斯蒂安諾·阿蒙表示,這是移動行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具體來看,此次高通推出QTM052毫米波天線模組和高通QPM56xx6GHz以下射頻模組,它們可以與SnapdragonX505G一同工作,讓智能手機傳輸速度達到新高。
而有了新模塊,廠商可以讓設備覆蓋5G頻段,包括毫米波頻段,它的傳輸距離短一些,但是速度更快,還有6GHz以下頻段,它變得更加可靠。
高通表示,所有的新部件目前都在對客戶進行采樣,預計它們將於明年初出現在首批5G智能手機上。
集邦拓墣分析師姚嘉洋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高通與TDK雙方此前就已經共同成立RF360這家公司,針對無線射頻前端方案,進行開發與銷售,在這兩年左右的時間,也慢慢看到了不錯的成績。
而高通在今年年初,也已經宣布推供5G完整的開發工具包給客戶,不光是處理器與Modem,也包含了射頻前端與電源管理芯片,以及天線等,加速客戶在5G系統的開發,同時也降低整體的硬件成本,所以高通推出的兩組射頻模組也是意料中的發展。
“值得註意的是,高通在過去稱霸移動行業的處理器與Modem市場,如今將觸角伸進無線射頻前端與天線市場,的確會對既有的供貨商造成些許的影響,所以這些業者或許要與Intel、聯發科與海思等5GModem供貨商,采取更為緊密的合作策略,以進一步防守高通的步步緊逼。”姚嘉洋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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