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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銷售香港保險 保監會要嚴打了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7845.html

“港產保單”很火熱,一些內地的機構或個人在以各種繞開現行規定的方式招攬客戶去香港購買保單。

針對這一“灰色地帶”,《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獨家獲悉,保監會在近日向各保監局下發《關於加強對非法銷售境外保險產品行為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保監局出“重拳”嚴打。

曲線銷售繞開監管

《通知》稱:境外購買保險的數量快速增加,部分境外保險機構為爭搶境內客戶,變相違規在境內銷售保險產品的情況有所擡頭。

事實上,在十多年前,香港保單已然在內地悄然興起,“地下保單”不罕見。這些保單在內地投保,或在內地填寫投保書、繳納保費,再由推銷人員將投保單、保費帶到香港的保險公司簽發,屬於無效保單。

近年來,“地下保單”已不多見。而隨著近幾年一些“曲線”的方式出現,香港保單在內地銷售很火熱。香港保險業監理處數據顯示,首次披露香港向內地訪客發出人壽保險新單保費的2005年,僅有18.2億港元, 2015年,這一數字已達到316億港元,是2005年的17.4倍,占該年香港個人壽險新保單總保費的24.15%。

按照現行規定,如未獲得授權,香港保險業務員和保險經紀人均不可在內地直接銷售香港保險。同樣,內地的保險業務員與保險經紀人也不能代理香港保單。

但據本報了解,一些沒有資格銷售香港保單的內地公司或個人通過與持牌的香港保險經紀公司或代理人合作,內地公司負責推介客戶並提供咨詢服務,而最後負責與客戶在香港保險公司內簽訂保單的則是香港持牌的保險經紀公司或代理人。

一名投保香港保單的內地投保人向記者出示了他的保單,上面的簽字除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等外,還出現了一家經紀公司的圖章。據本報查詢,這家經紀公司為香港持牌的保險經紀公司,但該名投保人表示在內地與之接觸並推介產品的並非這家保險經紀公司,而和他在內地“聊得火熱”的那家公司名字並未出現在保單的任何位置上,也沒有陪同在香港辦理業務,取而代之的是上述香港保險經紀公司的人員。

為何要通過這樣看似複雜的方式?因為按照現行規定,如未獲得授權,香港保險業務員和保險經紀人均不可在內地直接銷售香港保險。同樣,內地的保險業務員與保險經紀人也不能代理香港保單。因此,一些有需求的內地人士無法便捷地了解香港保單,這類公司也就應運而生。像上述的內地公司本身其實並非香港持牌保險中介,其曲線操作方式目前遊走在監管之外。

這些內地的公司或個人包括一些理財機構、咨詢公司,甚至是一些保險中介公司人員以及保險公司代理人。他們采取的方式也多種多樣,有直接在網站上“大張旗鼓”地“銷售”的,也有暗自里以舉行推介會、理財講座等形式招攬客戶的。

從本報獨家獲得的《通知》內容來看,以上這些行為均被歸入非法銷售境外保險的行為,應當予以取締。

《通知》明確,對於境內咨詢、理財、保險中介等機構或個人收受境外機構利益,在境內以產品說明會、理財高峰會、理財知識講座等名義宣傳、推介境外保險機構保險產品的行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險產品者赴境外投保的行為,構成為促成交易而開展宣傳、招徠的銷售境外保險產品的行為,各保監局應依法予以查實、取締和處罰。

同時,保監會要求各保監局在嚴厲打擊以境內簽單、境內承保方式非法銷售境外保險產品的同時,應高度關註通過“境內介紹、境外簽單、境外承保”方式變相到境內非法銷售保險產品的情況。

同時,保監會匯總相關違法信息後,將對境外保險機構構成事實上委托境內機構或個人非法在境內銷售保險產品的行為和事實進行認定,並通過相關渠道對境外保險機構依法進行處理。

一名香港大型保險公司營銷員向本報記者介紹,她聽到的發生在內地“第三方”的糾紛案例就有好幾起,例如有內地代理對投保人進行銷售誤導,謊稱香港的某投連險產品回報率能達到12%,但最後自然無法兌現;也有一些經紀公司“返傭”促銷,之後被舉報查實,導致投保人投保無效。

如果說內地機構和代理人是因為有傭金的誘惑從而“鋌而走險”,那投保人為什麽要選擇通過內地代理這種隱含風險的方式呢?業內人士分析,一方面是因為投保人對於香港保險銷售渠道了解不全,或無法直接接觸,而更多投保人選擇這條路徑的原因,就是上述香港保險公司營銷員所提到的“返傭”。

“一方面我可能不能直接接觸到香港保險公司的營銷員,而在去香港之前,我當然希望能對這些產品有深入的了解並形成最終選擇,另一方面,中介給的‘返傭’基本上能抵掉我來往香港的成本。”據上述香港保單的投保人表示。

保單可以轉移資產

事實上,從原來的地下保單到現在“花樣百出”的非法銷售境外保單行為,保監會的“嚴打”也緊跟步伐。

例如,早在2004年,中國保監會就和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銷售境外保單活動的通知》。2006年,上海保監局更是對非法銷售境外保險保單的英屬維爾京群島景全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代表處處以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而此次保監會發文整治的亂象,自然也起因於香港保險不斷躥升的熱度。

香港保險業監理處數據顯示,首次披露香港向內地訪客發出人壽保險新單保費的2005年,這一數字還僅有18.2億港元,而即使是在內地赴港遊客數量明顯下滑的2015年,這一數字已達到316億港元,是2005年的17.4倍,占該年香港個人壽險新保單總保費的24.15%。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內地客戶赴港投保已經成為香港保險市場的重要客源,並且內地客戶赴港投保的人數還有可能維持增長態勢。”廣發證券分析師曹恒乾表示。

業內人士表示,香港保單一直被說成“高保障、低價格”,但內地保險產品中也有優秀產品可與之抗衡,尤其是保障範圍方面,香港保單優勢早已不明顯。而香港保單在近期頗受歡迎的原因,還涉及資產轉移。同時香港保單還有避債避稅的功能,因此受到不少高凈值人群歡迎。

據悉,利用香港保單來進行資產轉移的常用途徑是:內地投保人選擇投保香港大額人壽保單,這些保單的保費動輒上百萬美元,保費繳納後,投保人立刻可以將保單在境外進行質押貸款,貸款額可高達保費的八成至九成,資產就從境內快速轉至境外。

這引起了監管方面的註意。今年2月,銀聯、外匯管理局再次重申境外購買保險刷卡限額,之後部分第三方支付通道也被限制。

隨後,外管局公開表示,購買個人的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是屬於服務貿易類的交易,在外匯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許和支持的;而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屬於金融和資本項下的交易,現行的外匯管理政策尚未開放。

但針對此次保監會的再次發文“嚴打”,業內人士坦言,除非是公開在網站上“叫賣”境外保險的內地違法中介,不然監管機構較難進行主動監管,而是更多要依靠舉報。但保監會態度一出,估計中介將會有所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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