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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全面推開 稅系理順尚待測試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09443.html

5月3日9時,五一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深圳市民潘先生來到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成為深圳首個領取到增值稅發票的二手房購買者。

“營改增”大幕已在全國全面拉開。此前的文件已經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行業此次一並納入試點範圍。

                                   

行業感受冷熱不均

為潘先生服務的深圳鏈家經紀人張誌壯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潘先生此次購買的房屋總價175萬元,計稅價格為114萬元,按照營改增試點方案計算的交易稅費為87001元,比原先按營業稅繳稅節約了4350元,相當於稅負下降了4.76%。

營改增之後,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稅率確定為11%,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則確定為6%。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多方采訪了解到,營改增對於各個行業影響不同。

近期,凱悅、洲際、萬豪、希爾頓等國際酒店以營改增為借口集體漲價事宜備受關註,但在被相關部門約談後,上述酒店大多表示暫不漲價。

“對酒店而言,很多項目都可以作為進項成本抵扣,並不一定會影響利潤。酒店以營改增為借口實行漲價是虛假宣傳。”華美首席知識專家趙煥焱認為。

而錦江、如家、華住、格林豪泰等方面則表示,經濟型酒店不會漲價,因為“營改增”本身不影響利潤。

與酒店行業有所類似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是公寓住宿業。

貝客、青客、魔方、友社等公寓業者表示,“營改增”後會減輕公寓行業的稅負,同時會增加公寓行業的收益。按照目前現代服務業增值稅納稅標準,年營業額500萬以下的企業歸為小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3%的稅率,年營業額500萬以上的企業繳納一般納稅人6%的稅率。即絕大多數中小公寓公司都能享受到3%的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相對於此前營業稅的計算規則,納稅總額大幅下降。

“如果我們公寓的月租金收入是1萬元,成本7000元,原本按照營業稅計算則凈收入2500元,但是營改增後則凈收入可提升到2830元,因此營改增利好公寓行業。”魔方公寓市場部負責人邵俊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零售業也感受到利好。沃爾瑪、家樂福、步步高這類零售業者大多表示,進入5月,其已經在公司內部和供應商方面進行了符合“營改增”的轉變,以公司內部而言,這些零售商在各類報銷和內部采購方面全面實行增值稅發票制度。

而在與供應商的合作方面,大部分大型供應商開具增值稅發票沒有問題,但部分小型供應商則難以開具增值稅發票給超市賣場。對於這類小型供應商,零售商可能采取更新合同,增加補充條款,並希望小型供應商可以早日規範化開具增值稅發票。

大部分零售業者均表示,“營改增”可以規範化抵扣進項成本,是利好零售業發展的,但需規範小型供應商。

比之酒店、公寓和零售業,旅遊業者算是比較煩惱的。

營改增之下,旅遊業者需要其“上遊”提供增值稅發票,否則旅行社無法抵扣進項成本。

然而旅遊行業與其他行業不同,其“上遊”業者很多時候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這會導致旅行社無法抵扣進項成本,進而影響旅遊業者的利潤。

“旅行社的進項來自於景區、交通和住宿等,這些商家中比如景區門票、火車票和機票都不是增值稅發票,還有一些私人承包的景區、農家樂等,根本無法給出規範的發票。旅遊行業有太多不規範的上遊業者。”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旅遊企業創始人苦惱地表示。

央地關系待重構

營改增之後,不僅僅是相關行業的稅負發生了變化,政府間的收入分配也面臨調整。一是營改增以減稅為目的,政府稅收收入總量將有所下降,另外,中央與地方的財力分配也將重構。

此前,增值稅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為75∶25。如不調整,營改增之後,地方營業稅收入消失,財力將會大降。因此,在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的前一天,中央發文確定,以後中央與地方增值稅分配比例為50∶50。

同時,在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的基礎上,中央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於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施文潑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稱,這個方案將確保營改增後,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穩定。中央以2014年為基數,是因為2014年稅收收入的決算數已經公布,在此基礎上,可以確定中央和地方營業稅和增值稅收入。

施文潑此前測算發現,2014年國內增值稅和營業稅收入共計48637.09億元,其中,中央收入為21171.97億元,地方收入為27465.12億元。據此測算,未來增值稅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取整定為50∶50。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告訴本報記者,由於地方發展不均衡,增值稅分享比例統一為五五分,經濟發達地區分享後的收入低於營改增前的基數,而對此,中央將通過稅收返還方式補給這些地區,確保這些地方既有財力不變。

他舉例,假設某個地方政府營業稅加增值稅共1000億元,營改增之前,地方稅收(營業稅加上25%增值稅)部分為600億元,如果營改增後,增值稅分享比例 為五五分的話,地方最終拿到500億元。因此中央需要通過稅收返還補給地方100億元,確保地方財力不變。

另外,《方案》明確,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於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這能兼顧好東中西部利益關系。

難點在過渡期之後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營改增後地方真正擔心的問題是,營業稅是地方的主體稅種,通過這個稅種,地方政府可以發揮對企業和經濟的調控作用,而失去這個稅種後,地方政府調控能力可能被削弱。

胡怡建也告訴本報記者,此前地方政府會通過營業稅先征後返等手段來支持地方發展,營改增後,地方在稅收管理上更加規範,但之前調控的靈活手段也受到影響。

《方案》的過渡期暫定2~3年,屆時根據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地方稅體系建設等改革進展情況,研究是否適當調整增值稅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例。

胡怡建認為,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向是,中央承擔更多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因此中央分享比例有可能相應提高。

據了解,中央和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預計今年出臺,將在國防、國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領域率先展開。

地方失去主體稅種營業稅後,地方稅收體系如何建設也變得更為迫切。

施文潑對本報記者分析,目前地方主體稅種構建還不太明確。有一種思路是將車輛購置稅劃給地方,消費稅的汽車相關稅目下劃地方,最終車輛繳納部分可能合並。環保稅在立法進程中,按現在初定方案,也是地方稅。而立法中的房地產稅也應該是地方稅,但難以判斷何時出臺。

李萬甫對本報記者稱,地方稅收體系如何構建還不清晰,房地產稅還未出臺,消費稅如何改革也不確定,很難培育地方主體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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