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時,多名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此次修法,應妥善處理社會撫養費和計劃生育行政處罰問題,以使相關法規與中國目前高齡少子的現狀相適應。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保留了原《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41條和第42條關於社會撫養費和行政處罰的規定。這被解讀為將繼續保留社會撫養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明雯昨日表示,在這次修法中應妥善處理社會撫養費和計劃生育行政處罰的問題。
“一直以來,社會撫養費的爭議非常大。我國人口目前面臨嚴峻的形勢,十三五規劃建議說得很清楚,目前我國人口結構明顯是高齡少子的特征,適齡人口的生育意願明顯降低。與此同時,老齡化趨勢很明顯,在這個時候,我個人認為,關於社會撫養費的問題到了必須調整的時候了。”王明雯說。
社會撫養費於2002年自原《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後開始征收。據不完全統計,每年征收的規模達數百億元。
全面兩孩政策宣布之後,社會撫養費的下一步引起很大關註和爭議。有觀點認為,雖然放開了全面兩孩,但是依然存在生育管制,要控制三孩及以上超生,社會撫養費作為一個控制手段有必要繼續。而更多人口學者、法律學者和經濟學者們認為,當前中國已經進入高齡少子的人口新常態,人口的總和生育率連續二十多年低於世代更替水平。目前的生育意願比較低下,從單獨兩孩遇冷就可以看到中國人口面臨的嚴峻挑戰。再加上目前社會撫養費95%以上的征收對象是兩孩家庭,兩孩一旦符合政策了,社會撫養費征收就失去了其絕大部分征收對象,因此有必要對這一政策進行徹底改變。
2014年11月,國務院法制辦曾經面向社會公開征求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的意見。後來此事沒有了下文。據知情者稱,這是因為當時考慮到生育政策將很快進行較大調整,所以將其擱置了。
另據一位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委員表示,即使社會撫養費保留,也將在下一步對其征收程序、標準以及使用情況等,進行較大的修改調整。
2013年9月,國家審計署曾經公布對9個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情況的審計結果,表明在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確定、撥付使用等方面存在大量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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