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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床異夢


殼價比樓價升幅更大,一隻八字頭,身價過三億,主板由二億,升至近六億。

對於借殼上市問題,港交所及證監會顯然是同床異夢。

首先,交易廣場一眾是按上市規則辦事,借殼可以,但要有規有舉。

反而長江中心派別、今日由歐達禮開宗明義,表明期望所有公司都能循正規途徑上市,中環人聽畢,不禁莫明其妙。

老行尊強調,借殼上市完全是股票市場正常運作一部份,情況好等於準業主買二手樓一樣,電盈是借殼、盈大是借殼、中遠太平洋、中信前身亦是殼股。

就算強如銀娛,某程度上是繼承嘉華建材殼身以之發揚光大而已。

既然證監會管,用港交所小加說法,老細要做,咪做囉!!

於是交易廣場修訂上市規則「非常重大出售事項」條文,若出售資產相當於「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一律被視為等同將有關資產撤回上市,須事先獲得獨立股東批准有關出售。

港交所造法為的要避免公司出售業務,繼而賣盤的「先瘦身,後賣殼」行為,但投行界認為,毫無作用可言;
一,上述要求其實一直存在,今次僅僅將適當範圍擴大至非關連人士交易亦需遵守。
二,市面大部份潛在殼股,早已變得毫無業務可言。
三,買二手樓目的係入住物業,買殼目的是注入資產,因此易手後的注資安排才是重點。

早於04年,港交所已就反向收購規管有過修改,當年正正衝著注資安排而來。

按規定,當上市公司進行某項非常重大收購,而控股權同時變動;或上市公司控股權轉手後24個月內,向新大股東進行非常重大收購,會被視作反收購處理,需要重申申請上市。

06年,周大福有意注資國際娛樂,正因為視作反收購而告吹。
05年銀娛借嘉華建材上市,曾經爭拋過,但同近年中信情況一樣,控股股東不變,因而過骨。

投行界認為,港交所最簡單可以做,是將所有控股股東變動後的重大注資行動,一律視為重新上市處理。

賣殼及借殼是市場一部份,殼價令毫無價值公司,變得有潛在價值,從好的一面是搞活市場,年內創業板上市公司數目創新高。

好明顯,做殼已被視為創業板另類功能,或者,當局要諗,反而係創業板定義,及是否再收緊轉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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